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经调查,该项目位于梁园区陇海南路南凯旋路西,由商丘凯利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第35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目前该项目开发企业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并提交上述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待开发企业完善上述手续及相关材料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反映人即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市民工单办理结果。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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