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发言人记者会。
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表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金融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等。
会上,红星新闻记者提问,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的现象,注册会计师法此次修改在法律责任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对此,黄海华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可能导致市场资源错配、损害投资者权益,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执业规范,勤勉尽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为遏制审计造假、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此次注册会计师法修改主要拟从以下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将违规出具报告的处罚额度由现行法的最高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提高至10倍;完善资格罚的适用情形,对情节严重的,规定暂停业务、吊销执业许可、禁业限制。二是增设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串通、唆使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等的法律责任。三是增加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者文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四是增加规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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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提问 张峻铭 摄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 张莉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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