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残疾老太林某摔倒后,81岁老太赵某见状上前搀扶救助,因重心不稳导致两人均摔倒在地。6天后赵某不幸去世,赵某家属将残疾老人诉至法院,索赔7万元。

赵某的女儿李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如果事发后,对方来看望,说几句安慰的话,我们也不至于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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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监控画面

好心搀扶

81岁老太搀扶倒地的66岁残疾老太

摔倒送医6天后不幸离世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获取到一份由浙江省乐清市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其中提及,2025年10月1日下午4时9分,81岁的老太赵某推车经过柳市镇某小巷时,发现肢体残疾的66岁老人林某摔倒在地。

赵某见状上前搀扶救助,因林某肢体残疾,重心不稳,且赵某身型较为瘦小,致两人均摔倒在地。之后,林某重新站起、身体无碍,赵某则受伤,无法行走。

送医后,医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重度骨质疏松、慢性胃炎、中度贫血、低钾血症、(双)肾结石”。次日,赵某转院后,被诊断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多发性脑梗死、左侧大脑中动脉闭塞、急性失血性贫血、高血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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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截图

当日,救护车送赵某回户籍地某医院救治。10月4日,赵某告病危,家属办理出院。10月7日,赵某去世。

11月25日,赵某的3位子女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7.78万余元;后更改诉求,将金额调整为7万元。

家属索赔

残疾老人:自己能起来,对方强行搀扶

法院:虽救助不急迫,但应给予适当补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赵某的子女认为,赵某因见义勇为搀扶林某而受伤导致死亡,对方应该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对此,林某则表示,事发当日,她推婴儿车外出,不慎跌倒。她跌倒后,身体没有明显不适,可以独立起身,没有向周围人呼救或请求帮助。赵某主动上前搀扶,她表示拒绝,但对方执意上前搀扶,在此过程中,双方身体重心失衡,一起摔倒在地。

林某称,她对赵某的离世深感惋惜,但她对赵某的摔倒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赵某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但赵某作为80多岁的高龄老人,自身行动不便、平衡能力有限,却忽视自身风险,不听她的明确拒绝,强行实施搀扶行为,该行为本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属于重大过失行为;赵某去世与搀扶没有因果关系。

乐清市法院认为,本案应为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虽然林某摔倒在地不存在救助的急迫性,但赵某上前搀扶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赵某在搀扶林某的过程中,导致本人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其子女可以要求林某给予适当补偿。

法院判决

被搀扶老人赔偿逝者家属2万元

乐清市法院指出,赵某因就医支出医疗费5748.91元,救护车费10260元,系直接损失。赵某去世后,子女办理丧葬事宜支出丧葬费亦客观上难以避免。

赵某摔倒就医直至死亡,林某从未出面表达惋惜,也未给予任何补偿,且林某方于庭审中提出,赵某“自身行动不便、平衡能力有限,却忽视自身风险,不听被告的明确拒绝,强行实施搀扶行为,该行为本身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属于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赵某子女遭受精神损害,因此诉请林某承担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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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截图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支付赵某子女2万元补偿款。

赵某的女儿李女士说,母亲去世前后,林某及其家人始终没有看望、慰问过他们家,“哪怕他们看望一下,我们也不至于去起诉他们。”“起初,律师算了47万余元的赔偿,我们考虑到林某是残疾人,也不想揪着这件事不放,就调整成7万元赔偿。”

李女士表示,对于判决林某承担2万元补偿款,他们认为太少,但是否考虑上诉,将由家里的两个弟兄商量,“我们认为,母亲的去世,和搀扶对方摔倒有直接关系。”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林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华泰(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如盛。他表示,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因此认可法院给出的人道主义2万元补偿款的判决,也希望有关部门对赵某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以此对赵某的家属进行安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