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的这事儿,真是把“做人不能太不要脸”这几个字演绎得淋漓尽致。

男的带三个女的出去玩,下车的时候忘了拿车钥匙,车门一关,钥匙孤零零躺在座位上。他掏出手机搜了个附近的开锁师傅,电话里人家明明白白说了:开锁费150块。男的满口答应:“行行行,你赶紧来!”

师傅骑个电动车,吭哧吭哧开了30分钟赶过来。蹲车门边掏个工具怼进去,“咔哒”一声——两秒都不到,门直接开了。

接下来这男的表演,才叫精彩。

一、法律分析:口头约定也是合同,反悔就是违约

很多人觉得,没签书面合同就不算数。这是个大误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电话里说好150块,师傅答应了,大老远骑了半小时车过来——这就构成了口头合同,受法律保护。师傅履行了开锁义务,男子就得按约定付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说白了:你答应了,人家活干了,你就得给钱。 嫌快?嫌容易?那当初你别答应啊。

你找人干活,人家两分钟干完,那是人家技术好、效率高,不是你耍赖的理由。技术价值不由时间长短决定,由市场供求和专业能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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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砍价可以,但不是这么个砍法

男子一脸理所当然:“那是我之前不知道开锁这么容易啊,你钱也太好赚了,我凭啥给150?我又没傻。”旁边三个女的还跟着帮腔,说师傅坐地起价讹人。

师傅气笑了:“我练这手艺练了五六年,才能开这么快,合着我技术好还是错了?我来路上骑半小时车,这不也是时间成本?”

男子直接打断:“你那路程跟我有啥关系?我就看你开锁只用了两秒,给5块都多了。你上过大学吗?你懂法吗?搁这抢钱呢?”

这番话,把“不要脸”三个字写在了脑门上。

觉得150贵,你可以在电话里不答应,也可以自己砸车窗。人家大老远骑30分钟过来了,活干完了,你来一句“就5块”——这不是砍价,这是耍流氓。

最讽刺的是,他一边嚷嚷“你懂法吗”,一边自己就是那个违法违约的人。

不诚信的人,永远觉得自己最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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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傅反手锁车,这操作合法吗?

师傅盯着他看了两秒,没吵没闹,伸手一把拿过刚递到男子手里的车钥匙,直接扔回副驾,顺手把车门“咔哒”一声又锁上了。

男子傻了:“你干啥玩意?”

“这活我白干了,钱我不要了。”师傅把工具往包里一塞,“你去找能5块钱给你开锁的吧。”

这下男的急了,拽着师傅不让走。周围围了一圈看热闹的,对着他指指点点,脸涨得通红,骑虎难下。

那问题来了:师傅反手锁车,合法吗?

从法律上分析,师傅锁车确实存在风险。车辆是男子的合法财产,师傅把钥匙扔回去锁上车,虽然没有实际占有车辆,但确实影响了男子对车辆的使用。如果男子较真报警,师傅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层面的麻烦。

但现实是,没人同情这个男子。 为什么?因为他先违约,先耍赖。师傅收不到钱,放弃服务、收回“成果”——虽然操作上不太规范,但情理上完全说得通。

而且师傅压根没碰他,也没砸他东西,就是“我不干了”,把局面恢复原样。你钥匙在车里,门锁着,跟我来的时候一模一样——我没拿你一分钱,也没破坏你一丁点东西。

这叫什么?这叫用魔法打败魔法。你赖账是吧?那我也不伺候了,你另请高明。

男子拽着师傅不让走,这就更过分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轻则治安处罚,重则构成非法拘禁罪。你因为自己耍赖把师傅惹毛了,还想拦着人家不让走?法律可不站你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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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带着三个女的出去玩,本来想在别人面前抖抖威风,结果活活把自己演成了全场笑话。

150块钱贵不贵?有人觉得贵,有人觉得值,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 关键在于:你自己答应的价,活干完了你反悔,这就是不讲信用。 你嫌快、觉得容易,那你早干嘛去了?

师傅那句“我练了五六年才能开这么快”,才是这事儿的核心。

人家卖的是技术,不是时间。 你找医生做手术,医生技术好做得快,你是不是也跟人家说“你太快了,给50得了”?你找律师打官司,律师三天帮你解决了别人一年都搞不定的案子,你是不是也说“你太快了,不付了”?

做人别太双标。你尊重别人的技术,别人才尊重你的人格。

最后师傅锁车走人,男子被围观群众指指点点——丢人丢到姥姥家了。 这就叫:你耍无赖,就别怪别人不惯着你。

今日话题讨论:

你觉得开锁师傅收150块钱合理吗?男子说“两秒开锁不值150”,你站哪边?师傅反手锁车这招,你觉得解气还是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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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文根据网络真实事件改编,相关法律条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一千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