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3日15时50分,四川遂宁射洪市明星镇侏罗纪公园龙凤峡漂流项目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6月23日,射洪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上述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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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7·13”淹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7月13日下午,李某(死者父亲)、薛某(死者母亲)及其大儿子李某某、二儿子李某某(死者)一家四口到达射洪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游客中心,其后购买一张双人票,两张儿童票。

15时30分四人同乘一艘漂流船(额定乘员2人)从1号池出发,薛某将二儿子(死者)包裹在自己的救生衣内,其余三人均穿戴救生衣及头盔。15时50分到达6号漂流池时发生侧翻,四人均落入水中,现场救生员陈某某及陆续赶到的救生员多次下水进行搜救,一直未发现二儿子李某某。18时13分救援人员将二儿子李某某打捞救起,现场抢救3分钟左右,由120救护车送至射洪市沱牌卫生院抢救,19时30分射洪市沱牌卫生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李某一家四口超过额定乘员(额定乘员2人)乘坐同一艘漂流艇漂流艇充气过大,底部与水面接触面积降低,与水接触附着力下降,李某、薛某一手怀抱小孩,一手抓握手柄,漂流艇重心不稳,导致漂流艇发生侧翻,四人均落入水中,二儿子李某某因未穿戴救生衣及头盔不能漂浮在水面,并且6号漂流池最深处水深2.5米,超标约1.3米(标准为1.2米),加大了施救难度,致使救生员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援。

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遂宁坤唐花千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射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遂宁坤唐花千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建议由射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遂宁坤唐花千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建议由花千里文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4.遂宁坤唐花千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建议由花千里文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5.遂宁坤唐花千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号池护漂员、3号池护漂员。建议由花千里文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由射洪市应急管理局对运营公司遂宁坤唐花千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由射洪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四川楚昀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限期整改,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的处理建议:

责成射洪市国资集团公司、射洪市诗酒文旅产业园区管委会、射洪市交通运输局、射洪市明星镇政府分别向射洪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射洪市委、市政府联系及分管领导分别对射洪市国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和射洪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进行提醒谈话,由射洪市政府对射洪市诗酒管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由射洪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由射洪市国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对国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项目负责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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