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慎泼洒的奶茶、不够彻底的清理,多方接连的疏漏终酿这起风波......
奶茶洒落留隐患
老人摔倒起纠纷
2024年5月10日晚10时许,吴某乙在单元楼一楼大厅入口处不慎将奶茶洒落在地面。吴某乙及其家人周某、吴某甲简单擦拭后,未彻底清理干净,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便离开现场。次日凌晨,同栋楼七旬老人高某从大厅正常出入时,踩到地面残留的奶茶,致摔倒骨折。高某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714.2元。
事后,小区物业公司报保险公司出险,高某仅获赔11134.58元。因剩余损失无人承担,高某将吴某甲、周某、吴某乙一家三人及物业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吴某甲一家承担50%的责任
高某及物业公司各承担25%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高某提交的事故现场照片、微信沟通记录、就诊记录等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系因地面残留奶茶滑倒摔伤。被告吴某甲等三人辩称高某摔倒与其无关,但未能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本案中,被告吴某乙泼洒奶茶后未彻底清理、未设警示,系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酌情确定为50%。被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人,奶茶洒落至事发间隔两小时,地面残留奶茶面积大且明显,物业既未及时清理,亦未放置警示标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5%的赔偿责任。原告高某作为年逾70岁的老人,夜间出行时未注意地面湿滑、谨慎慢行,对自身损害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自行承担25%的责任。法院判决吴某甲等三人赔偿高某20857.1元,物业公司因保险公司已赔付11134.58元(略高于其应承担的10428.55元),无需再另行支付。
被告吴某甲等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奶茶已经擦干净,原告高某摔倒与其无关。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地面为瓷砖,防滑性较差,残留大量奶茶会显著增加滑倒风险。吴某甲事后在与高某家属沟通时亦承认高某系因地上奶茶摔倒。根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可以认定吴某乙泼洒的奶茶是高某摔倒的主要原因。吴某甲等三人未彻底清理,亦未通知物业或设立警示标识,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间隔两小时未能发现并清理危险源,承担次要责任。高某年事已高,夜间出行未谨慎观察地面情况,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一审责任比例划分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公共区域遗留危险物
应彻底清理或设置警示标识
公共区域遗留危险物,行为人负有彻底清理或设置警示标识的法定义务,不能以“简单清理过”为由推卸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每个公民尤其是老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也应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注意观察路况。本案通过明确三方过错及责任比例,向社会传递了“危险源控制者负主责、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次责、受害人过错自负”的侵权责任划分规则,对于规范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引导公民文明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文章来源:公众号@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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