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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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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

乐都公安分局交管大队

现将近期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进行集中曝光

望大家引以为戒

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无证驾驶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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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侯某

违法时间:2026年6月13日

违法地点:朝阳大道

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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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王某姐

违法时间:2026年6月15日

违法地点:共和路段

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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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严某生

违法时间:2026年6月15日

违法地点:共和路段

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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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员:赵某宏

违法时间:2026年6月16日

违法地点:国道109线(哈家路口)

经核查,该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乐都公安分局依法对上述四名无证驾驶违法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900元的处罚。

·交通安全知识科普·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乐都公安提醒·

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培训,要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通过驾考取得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但仍有个别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法规,无证驾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