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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区部分车辆

实施禁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市区部分车辆实施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国道307线以南、省道衡井线以北、国道230线以西(不含以上三条道路),妍园路以东(含此道路)。

二、禁行车辆:禁止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下黄色号牌载货汽车、专项工程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铲车、挖掘机、叉车、吊车等)、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禁止未按规定检验、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拼装、报废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行。

四、管理办法: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大型新能源货车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应提前24小时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办通行码。应急抢险、消防救援车辆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五、应急管理:如遇有重污染天气、极端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突发应急事件,按照辛集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管控通告执行。

六、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7日

来源 | 市公安局

编审 | 房晓坤 陈炎

主编 | 周莉

监制 | 尹微 王龙

辛集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