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底,赴非洲几内亚务工的51岁中国男子张俊杰,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遇车祸受伤,6月初进行二次手术时死亡。
近日,张俊杰的儿子张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事故发生前后,用工方及劳务公司均存在过错,且并不承认父亲的死亡系工亡。由于在遗体转运费用问题上存在分歧,其父遗体已滞留海外20多天。
张先生称,目前双方搁置了是否系工亡的争议,正着手申请意外伤害险的理赔。理赔完成后,再进行协商或诉讼。
▲张俊杰护照。受访者供图
车祸受伤30多天后
二次手术时死亡
张先生介绍,其父亲张俊杰今年51岁,被张家港万蓬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蓬木业)派往几内亚阳光水泥有限公司(法语名SOL GUINEE SAU)工作。
2024年12月,张俊杰分别与万蓬木业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与SOL GUINEE SAU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工作地点为几内亚,职位为车队长。
“6月2日,我突然接到万蓬木业打来的电话,说父亲遭遇车祸死亡。”张先生说。
今年6月2日,SOL GUINEE SAU公司向中国驻几内亚共和国大使馆出具的《关于中国籍员工张俊杰死亡的情况汇报》和向万蓬木业出具的《关于中国人张俊杰死亡的情况通报》,均载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治过程。
情况通报称,2026年4月29日,张俊杰执行工作任务,押车前往高雅运送急用配件,返程至距公司约10公里处发生车祸。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将张俊杰送至几内亚首都中几医院抢救,诊断为:左腿大腿骨折、左小臂骨折、右侧脸颊下缘及眉骨骨折、后脑勺外伤、颈骨疑似骨折(影像学未显影)。
“因伤情严重不具备转运回中国治疗的条件,公司协调几内亚中国医疗队提供医疗协助(医疗队仅能配合当地医院诊疗)。”情况通报介绍,5月4日,张俊杰接受腿部骨折钢钉固定手术,手术顺利,术后恢复平稳,公司安排2名员工全程陪护。5月29日,医院告知张俊杰,其腿部伤口感染,需进行二次清创手术。手术于6月1日中午实施。下午约4时,张俊杰在二次手术过程中不幸死亡,院方初步告知死亡原因为血液循环不畅。目前遗体暂存于医院。
儿子:
父亲签证过期未续
只能躲在大车卧铺上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5月2日上午,万蓬木业一名严姓经理询问张俊杰:“当时坐车,安全带有寄(系)吗?”
5月3日上午,张俊杰回复:“安全带不是没系,是无安全带可系!我在3月5号就以证件过期,需要续期向公司提出过尽快办理,但迟迟没有办理。安全带只有主驾和副驾才有,也只有证照齐全,我才能堂而皇之的坐在副驾上,系好安全带。不然每次带车出去,宪兵和警察的各种检查站,都会不断产生高额的罚款……这段时间,我出车都是躲在大车卧铺上。”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受访者供图
“工作签证未续签,在当地属于违法行为。我父亲只能躲在车后面的床铺上,导致车祸时被甩出车外受伤。”张先生表示,父亲“报喜不报忧”,去世前并未将自己受伤的事告诉家人,公司也未及时将事故及伤情通知家属。
张先生回忆,父亲首次手术后,人很清醒。微信聊天记录显示,5月10日,张俊杰在家庭群祝母亲“母亲节快乐”。5月19日,张俊杰在家庭群回复大嫂:“你们在家把老爸老妈哄开心了,等我回去,每周末去妈家下厨的事我包了。”
▲张俊杰受伤后与国内的母亲聊天。受访者供图
“由于护理不到位,父亲的伤口25天未能愈合,引发感染和二次手术。”张先生认为,父亲发生事故前后,两个公司均存在过错。
张先生称,父亲去世20多天,目前遗体仍在海外。“我们希望父亲的遗体能运回国,但公司让我们家属垫付费用,这个我们也无法接受,遗体转运协议迟迟未签。”
6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负责对接此事的万蓬木业人事工作负责人戴某了解情况,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记者联系该公司办公电话,亦未获回复。
律师:
车祸到死亡存在连续因果关系
属工亡情形
聊天记录显示,6月11日,SOL GUINEE SAU一位王姓负责人在事故对接群里称:“家属你们好,昨天我们律师研讨过,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亡。”张先生并不认可这一说法,他希望公司能按工亡标准赔偿。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劳工纠纷领域的资深律师周立太,他表示,张俊杰在工作途中受伤,属于因工受伤;因工受伤治疗过程中,后续进行二次手术导致死亡,司法实践中一般可认定为工亡,而非因病死亡。
北京京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科律师表示,根据事故情况说明,张俊杰执行工作任务途中发生车祸,后续因术后伤口感染实施二次手术死亡。张俊杰的车祸、诊疗、死亡形成不间断因果关系,不存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排除工伤的情形。张俊杰的死亡情况,根据现有材料,依法认定为工亡的可能性较大。
记者注意到,SOL GUINEE SAU公司(甲方)与张俊杰(乙方)签订的《雇佣合同》约定,“甲方按照所在国法律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并承担费用。”
“国外部分国家的工伤赔偿标准较低,但我国已有相关法律为此兜底。”朱科律师指出,境外公司与张俊杰签署的《雇佣合同》中约定适用几内亚法律,但该约定不能排除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强制性规定。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最高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十条,涉及劳动者工亡、社保待遇属于我国强制适用法律范畴,境外的低赔偿标准不能对抗中国法定工亡待遇。
朱科律师介绍,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专项用于劳务人员伤亡赔偿、突发事件回国、境外紧急救助等。因此,家属在境外企业拒赔、压低赔偿时,可要求万蓬木业先行垫付相应款项。
“两份合同中,出现的‘境外公司全责、国内企业无责’的相关类似约定,仅约束两家企业,不能对抗劳动者家属。”朱科律师表示,此次事故由万蓬木业赔付后,万蓬木业可自行向几内亚公司追偿,但无权抛开自身责任而要求家属远赴几内亚维权。
6月28日,张先生介绍,劳务公司为父亲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目前,双方暂时搁置了是否系工亡的争议,正着手申请意外伤害险的理赔。理赔完成后,再进行协商或诉讼。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编辑 郭宇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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