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欧洲船用设备公司,因为第三国把中国合作伙伴列入了制裁清单,就中止支付1186万美元尾款,还切断了所有沟通渠道。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跟着“老大”的节奏走,天经地义。

可他们没想到,中国有一部叫《反外国制裁法》的法律,第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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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这一条,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跟着美国制裁中国公司?行,那你就等着赔钱吧。要么赔钱,要么坐牢,这条法律,正在让越来越多的跨国巨头睡不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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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正式施行。当时很多人以为这只是一部“表态性”的法律,就跟外交部发言人表态一样,说说而已。

可2026年回过头看,这套法律已经走完了从立法到司法实战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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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的核心就两句话。第一句: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第二句:违反这一条、侵害我国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和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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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执行或者协助执行”?一个欧洲公司,因为美国把中国公司列入了制裁清单,就拒绝支付合同尾款——这就是“执行”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

一家航运公司,因为美国把中国托运人列入了制裁清单,就拒绝签发提单、拒绝交付货物——这也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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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跨国企业做这种事毫无心理负担,反正中国法律管不着,美国那边高兴了就行。现在不一样了。中国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这类侵权诉讼,而且一旦认定违法,赔偿金额可能是天价。

2026年5月2日,中国商务部还发布了首份阻断禁令,明确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的制裁措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双管齐下,这套组合拳打出来,跨国企业再想装糊涂,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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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第一个案例。

2023年,中国某海洋工程公司与欧洲S船用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分包合同,合同金额约1945万美元。中方公司负责建造设备模块,2024年6月7日按约完成建造和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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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第三国把中方公司列入了制裁清单。S公司立刻以“执行第三国行政令”为由,中止支付1186万美元尾款,并且切断了所有对话渠道。

按以前的剧本,中方公司只能吃哑巴亏——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境外仲裁,适用外国法律,人家拿制裁当挡箭牌,你一点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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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次不一样了。中方公司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600余万元人民币。法院依法受理。

S公司慌了。他们向第三国申请支付许可后,支付了9974.3万元反担保金解除船舶扣押。在南京海事法院向S公司释明中国法下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后果后,S公司主动放弃境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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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只用了39天。和解款项通过执行程序从反担保金中直接划拨给中方公司。

39天,8600万。这不是什么“司法调解”的客套话,这是在告诉全世界的跨国企业,你跟着美国的制裁走,代价就是真金白银往外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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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后来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该案成功突破了合同约定的境外仲裁和外国准据法,确立了中国法院对涉制裁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实质上是对抗外国“长臂管辖”有力的司法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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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二个案例。2022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新加坡某船务公司订舱,将一批价值499万余元的电子产品从上海港运往巴拿马。

新加坡船务公司接收货物并装船出运后,以香港某公司被某国列入制裁清单为由,拒绝签发提单,并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拒绝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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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依法发出海事强制令后,新加坡船务公司虽依照强制令签发了提单,却在强制令案件处理期间擅自将货物退运回上海港。香港公司遂提起诉讼。

上海海事法院判决新加坡船务公司赔偿香港公司货款损失499万余元及利息,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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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法院首次以判决方式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的强制适用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这个案例时明确指出,该判决确立了“外国对中国公民、组织的非法单边制裁不得作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抗辩事由”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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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过来就是:你拿美国的制裁当借口不履约?法院不认。不但不认,你还得赔钱。

一个判决,把跨国企业过去最爱用的“挡箭牌”直接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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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前两个案例还只是“开胃菜”,那闻泰科技这个案子,才是真正让跨国巨头睡不着觉的。2026年6月5日,闻泰科技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安世荷兰,法院已立案。

这是闻泰科技依据《反外国制裁法》提起的反制裁诉讼,核心诉求是要求确认行为违法,恢复核心资产控制权,并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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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金额是多少?80亿。安世半导体是总部位于荷兰奈梅亨的芯片制造商,有中资背景。2025年9月开始,荷兰通过司法手段冻结股权和更换管理层。

闻泰科技被卷入这场控制权争夺战,被迫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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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意义早已超越了个案。有分析指出,它将为《反外国制裁法》的司法适用提供重要案例参考。一旦闻泰科技胜诉,80亿的赔偿额将刷新跨国企业在华被索赔的天花板。

一个安世荷兰案,足以让所有在中国有业务、同时又跟着美国制裁节奏走的跨国企业重新算一遍账,跟着美国走,到底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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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子拼在一起,跨国企业面临的困境已经非常清晰了。

过去,美国一声令下,跨国企业乖乖配合制裁中国公司。理由很充分——不配合美国,你在美国的业务就完了,美元结算通道就断了,在美国的资产就可能被冻结。

可现在,中国这边也有了法律武器。你配合美国制裁中国公司,中国法院就可以判你侵权,让你赔钱。赔多少?8600万只是开胃菜,80亿才是正餐。

而且《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有一个很特殊的地方——它是“私人执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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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不光是国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反制措施,中国企业自己也可以依据这条法律去法院起诉。跨国企业面对的不再是“国家行为”,而是成千上万可能提起诉讼的中国企业。

以前跨国企业的算盘是:我跟着美国制裁中国公司,美国高兴,中国拿我没办法。现在这个算盘打不通了。你跟着美国走,中国就拿法律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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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赔钱,要么坐牢,这已经不是威胁,是正在发生的现实。说到底,《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不是摆设。

从首例反制裁侵权诉讼39天拿下8600万赔偿,到上海海事法院判决499万货款赔偿,再到闻泰科技索赔80亿——中国正在用自己的法律体系,为跨国企业划出一条清晰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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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在中国做生意,就别跟着美国的制裁节奏走。你跟着走了,就要承担后果,每一件事都在告诉跨国企业:

这条法律不是说说而已,它是真的会执行、真的会判你赔钱、真的会让你睡不着觉的。那些还在犹豫“要不要跟着美国制裁中国”的跨国巨头,该醒醒了。账本摊在这儿,自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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