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新网原创】
2026年7月1日,汽车行业迎来一批重磅新国标与行业标准的集中实施,涉及商用车的不少,商用汽车新闻传媒将一一盘点。其中,覆盖碰撞安全、动力电池安全、危货运输车辆安全及营运车辆能效等多个维度,多项标准从推荐性走向强制性,将对行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1
强制性国家标准:
动力电池及新能源商用车均在内
先来看备受汽车行业关注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2025)与《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18384-2025),两项均为强标,已在7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国内新能源汽车领域首次实现电池、整车两大核心安全强制标准同时实施,进而发挥协同效用、发力新能源汽车安全,前者聚焦动力电池热失控,从底层进行风险防控,后者则设置整车高压事故干预防线,联动来构筑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完整体系闭环。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将替代2020版,最核心的变化是电池热失控要求从“着火、爆炸前5分钟报警”升级为“不起火、不爆炸”。新增底部撞击测试(模拟托底刮底)和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300次快充循环后短路测试),新申报车型7月起执行,在售车型有一年过渡期,至2027年7月。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首次将“一键断电”定义为物理断电装置,可机械切断整车高压回路;新增整车底部撞击测试,该标准适用于N1、N2类载货车辆及M2、M3类载客车辆等全品类新能源商用车,但在部分测试工况下对高离地间隙车型有豁免规定:仅当商用车离地间隙≥200mm时,可豁免部分针对底部防护的特定测试项目(如整车底部刮底撞击测试),其余高压电气安全、热扩散、绝缘防护等核心强制性要求仍需完全符合 。
2
强制性国家标准:危化品车辆要求系统化 ESC和AEBS成重点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1668-2025)于7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替代原有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和《运油车辆和加油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三个旧标准,标志着我国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进入系统化、统一化的新阶段。
主动安全配置成强制性要求是新标准最突出的变化,新标准首次允许纯电动重卡运输部分危险品,N2、N3类中重型危货运输车辆强制配备ESC、LDW和AEBS,罐式车辆要求安装可承受20吨加载力的后上部防护装置等。
值得关注是,交通运输部此前引发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也有关于ESC和AEBS的内容,其中,营运客车:自2026年1月24日起,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必须装配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及LDWS(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否则不得上路运行 。
营运货车:新生产/新认证车型:自2026年1月14日起,新申报公告或新认证的营运货车需符合强制标准 。
存量在产/在用车辆:截至2026年7月14日前,已认证在产车型及在用营运存量车需完成达标整改,逾期将影响营运年审。
更重磅的政策还有今年5月工信部发布的《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将AEBS从推荐性升格为强制性,覆盖N2/N3类货车及M2/M3类客车,拟于202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数据显示,目前国内重卡AEBS前装渗透率不足10%。
3
值得关注的还有这些标准
GB 20071-2025《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也于2026年7月1日实施,适用范围扩展至9座以下乘用车及最大设计总重量小于3.5吨的轻型货车,要求侧碰后30分钟内动力电池不起火不爆炸,碰撞后自动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
此外,还有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值得关注,均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1248-2025《营运车辆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于7月1日实施,替代2029版,适用于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货车和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共汽车)。该标准整合并替代了原有的客车(JT/T 1249—2019)与货车(JT/T 1248—2019)两项独立标准,实现了客货统一评价体系。
JT/T 325-20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于7月1日实施,替代2018版。新标准将多项主动安全技术从“加分项”提升为高等级客车的基础准入配置。例如,AEBS(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胎压监测、360°环视系统成为高级别客车评定硬性指标 。
同时首次制定纯电动、混动及氢燃料客车的专项评定规范,设定续航里程、充电效率及能耗双达标要求(如新能源客车能耗须≤1.2kWh/百公里·吨),填补了旧版在新能源评价上的空白 。
本文为原创内容,版权归「商用车新网」所有。欢迎点赞、分享、推荐三连!未经许可,严禁复制、转载、篡改或再发布。
如果对品牌车型感兴趣,请扫码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