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蜜都饶河)
道路通行通畅
人车文明礼让
这是一座文明城市该有的模样
但部分驾驶人却存在交通陋习
不仅影响自身安全
还影响他人出行
为此
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6年6月9日,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饶河镇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1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3分,并责令其当场整改转运超员乘客,消除安全隐患。
案例二:2026年6月10日,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号牌为黑D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6.2吨,实载142.55吨,超限超载100%以上。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车驾驶人孙某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行政罚款2000元,并责令驾驶人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案例三:2026年6月11日,张某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摩托车行驶至饶盖公路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罚款2500元。
案例四:2026年6月10日,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号牌为黑D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核载46.2吨,实载147.75吨,超限超载100%以上。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车驾驶人孙某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行政罚款2000元,并责令驾驶人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案例五:2026年6月12日,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小亮公路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饶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高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六个月,行政罚款2000元。
饶河县公安交管部门温馨提示:
人人都需要文明交通
交通需要人人文明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携手共创、共建、共享文明城市交通环境
来源:饶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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