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新网报道】
7月3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车船税自2027年1月1日起将进行重要调整。
简单来说,从2027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不再减半征收,需全额缴纳车船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再免税,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仍不征收车船税。
根据官方公告和专家解读,此次政策调整对新能源商用车用户的实际经济影响较为有限,绝对金额并不高,对新能源商用车市场需求的冲击预计很小。
上述部门相关负责人举例道,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使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
以新能源重卡为例,整备质量大多在9.5吨~11吨,即便按照最高120元/每吨计算,11吨的新能源重卡的车船税为1320元,相较于几十万元的车价,金额不算高。
因为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者每年征收。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这两类车型,因为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受此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不征收车船税。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公告》实施后,像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依法在车辆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辆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当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应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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