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乐山公安交警
查获了多起超员违法行为
下面这4个真实案例
分分钟打破侥幸心理
超员没有“小儿科”
多拉一个,危险就多十分!
案例一
2026年5月13日6时40分许,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桥中队执勤民警在高桥高柳路0公里50米处设立检查点,查获川LH***0小型普通客车。
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驾驶人邹某某构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分。
案例二
2026年6月5日15时16分许,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六大队执勤民警在245国道797公里400米处执勤时,查获一辆临牌小型客车。
经核实,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驾驶人牟某某构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6月12日16时45分许,峨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峨边县新林路8公里50米处设立检查点,查获川LDL***9小型普通客车。
经核实,该车核载9人,实载14人,超员5人。驾驶人阿素某某构成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含)未达到100%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9分。
案例四
近日,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6月26日18点20分左右在市中区莲花广场,有一辆川LDT***5出租车存在超员违法嫌疑。
经核实,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驾驶人刘某构成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分。
超员载客
挤走的是安全,超出来的是隐患
多拉一人,刹车距离可能拉长数米
无座乘客更是缺少安全带的保护
请广大驾驶人严守核载规定
不超员、不侥幸
也请乘客朋友自觉拒乘超员车
发现违法及时举报
平安出行,不“挤”一时之便!
编 辑 | 沈子涵
审 核 | 刘剑波 赵晓丹
签 发 |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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