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将在明年取消。

7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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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涉及两类原有优惠。一类是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自2012年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我国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按车船税法定税额减半征收;另一类是新能源商用车免征——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2027年1月1日起,这两条优惠同步取消。

存量与增量一并适用

公告明确,纳税人新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以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不再享受优惠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这意味着政策调整不区分"已购车"和"新购车"——2027年1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之前已经上牌的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自2027年税款所属期起同样恢复全额缴纳。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可选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或自行申报缴纳;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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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影响的范围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因无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此次公告调整的四类车型(节能汽车、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均为"有排气量或属商用车范畴",与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在法律定性上不同,后者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具体税额计算上,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述四类车辆需按照《车船税法》所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缴纳。以1.0–1.6L乘用车为例,多数省份年税额在300–420元区间,减半政策取消后对应差额为150–210元/年;1.6–2.0L区间年税额多为420–660元,差额210–330元/年。商用车税额基数更大,取消免征后的年度差额可达千元级。

公告出台时的市场截面

此次公告发布时点,国内乘用车市场的油电结构已较2012年政策推出初期发生显著变化。乘联分会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乘用车零售2374.4万辆,同比增长3.8%;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零售1280.9万辆,同比增长17.6%,零售渗透率54%,燃油车零售1093.5万辆,同比下降9%——油电销量占比约为57:43,新能源首次在全年口径上超过燃油车。

进入2026年,渗透率继续上行。乘联分会6月8日发布的数据,5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渗透率62.9%,批发渗透率首次超过60%至61.1%。当月燃油乘用车零售约56万辆,同比下降39%,市场份额缩至37.1%;新能源乘用车零售95万辆,环比下降7.5%、环比增长12.4%。纯电车型在整体新车市场占比42.2%,首次单独超越燃油车,成为第一大动力类型;插混和增程5月销量则同比分别下降22%和28%,纯电是当月唯一正增长动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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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的电动化节奏与乘用车不同步。工信部数据显示,2025年新能源商用车国内销量占商用车总量比重约18%,其中纯电动商用车占比最高,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在重卡、牵引车等场景的占比处于个位数水平。此次取消免征的四类车型中,纯电动商用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以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政府采购或运营公司采购为主,插电式/增程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则更多分布在长途客运、工程车辆等对补能有连续作业要求的场景。

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自2012年起实施,在2018年有过延续。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有关数据显示,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百万元以上。

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的2026年税款所属期内,节能汽车减半、新能源商用车免征的原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