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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14时25分许,纪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国道213线行至犍为县岷江大桥东端T型路口时,与袁某某无证驾驶的川LD****号二轮摩托车(搭载周某某)相撞,造成袁某某、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发后,纪某某不但未停车救助,反而驾车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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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犍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伤情、固定证据,同步调取沿线视频监控。

结合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警方初步还原肇事车辆行驶轨迹:该车从犍为县孝姑镇出发,沿国道213线经下渡乡一路向北,朝五通桥区方向驶离。因肇事车已出犍为辖区,办案民警当即启动跨区域协作机制,会同五通桥区公安交管部门,依托两地卡口视频接力追踪。

经连续奋战,成功锁定肇事车辆藏匿于五通桥区原桥沟镇一居民小区。7月4日,民警果断出击,在小区物业配合下,将肇事四轮电动车及驾驶人纪某某一举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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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理中,民警扎实取证,全力维护事故受害群众合法权益。7月13日,事故当事人袁某某专程来到犍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一面印有“尽职追查肇事车辆,倾心维护群众权益”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民警快速破获肇事逃逸案、真情为民解忧表达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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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

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

法理难容,终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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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沈子涵

审 核 | 刘剑波 赵晓丹

签 发 | 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