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已至
部分同学们可能会选择学习感兴趣的东西
也可能会与家人自驾出游
也有不少未达骑行年龄的同学会偷偷瞒着家里人
独自或结伴骑行电动自行车出行
以为“小心点就会没事”
“和朋友出去有个伴相互照应没问题”
殊不知,危险永远不会放过每一个侥幸的人
❗️
01
13岁女孩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酿事故
华某(13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轻便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由东往西行驶至某路时,与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的行人钱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华某和钱某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交警判定,华某、钱某分别负同等责任。
02
11岁男孩骑车“鬼探头”,受伤还要担全责
田某(11岁)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右转弯时,与董某驾驶的正常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田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判定,田某负全部责任。
03
15岁女孩骑电动自行车载友,刮蹭大车负全责
张某(1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后排乘坐人张某,15岁),由东向西行驶至某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与张某驾驶的大型车辆发生刮蹭,事故导致骑乘人张某两人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交警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负全部责任。
04
13岁男孩路口左转酿事故,监护人担主责
顾某(13岁),骑自行车由西往东行驶至某路口左转弯时,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排乘坐人郁某),事故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损坏。交警判定,顾某负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以上真实事故案例说明
✅️12周岁以下儿童身体协调性、应急反应及交通规则认知不足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交通意识薄弱,缺乏足够的控车能力和风险预判能力
✅️青少年对路况的不熟悉,没有驾驶经验,喜欢盲目追求刺激、新鲜感
结合以上种种因素,青少年在未达到骑行年龄的情况下偷偷地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属于违法行为,若引发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赔偿。
▲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导致该学生身上多处擦伤。
然而现实中
不少家长对孩子独自骑行外出
持放任默许态度,认为孩子长大了有自理能力
不需要过度紧张,这种“心大”的做法
恰恰是把孩子置于危险之中!
请广大同学与家长要注意看好了~
年龄未到,绝不碰车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行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
骑车出行,守规慢行
符合骑行年龄的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骑行时注意遵守交通法规,务必正确佩戴头盔,守牢安全底线。牢记“不追逐、不竞速、不载人”。
家长尽责,加强监管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暑假期间,家长要了解孩子的出行计划和路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务必陪同低龄儿童外出。对于孩子的违规骑行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因溺爱而放任不管。
东莞日报小编提醒
快乐过暑假的前提,是安全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牢记交通法规
家长也要履行好监管责任,保护孩子出行底线
共同守护孩子们的平安假期
来源|东莞交警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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