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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翘头”炫技发上网
结果被网友一键举报
交警:查!
7月10日,桂林市灌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网友举报,有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电动车路面“翘头”炫技视频,车辆高速行驶中做出危险特技动作,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开展视频核查与线索溯源工作。当日成功锁定并抓获两名涉事人员刘某、胡某。经查,二人驾驶的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依法属于机动车范畴。而驾驶人刘某、胡某均为未成年人,未取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资质,属于无证驾驶。
经民警询问,两名当事人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二人表示,他们纯属追求刺激、跟风耍帅,抱有炫技攀比的心态,妄图通过网络发布炫技视频博取关注,殊不知自身的危险行为已然触犯交通法规,严重威胁自身及过往车辆、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警对二人严肃批评教育、以案普法,明确此类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同时约谈家长,指出监护失职,要求加强管教、管好车辆,从源头杜绝违法驾驶
两名家长表示,今后将切实履行监护监管责任,严加管教孩子。最后,当事人刘某、胡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严守交通法规,文明平稳骑行”。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最低年龄为18周岁, 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机动车上路 。未成年人应变能力、风险判断能力不足,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事故。即便年满18周岁,也必须考取对应准驾驾驶证、给车辆上牌、购买保险后才可合法上路。
同时,骑行车辆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超速、不载人超员、不违规改装车辆,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则,树立安全、理性的出行观念,切勿为追求刺激、博取流量漠视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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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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