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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同时便利城市物流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调整乐山市市中区大、中型货车禁限行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禁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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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路、长青路与瑞祥路交叉口、瑞祥路、瑞祥路与通棉路交叉口、嘉瑞大道(不含)与檀木南街交叉口以东,檀木南街(不含)以南,岷江一桥、岷江二桥、岷江三桥、致江路大桥、碧山路以西,大渡河大桥、立事达大桥以北的合围区域,岷江一桥、岷江二桥、岷江三桥、大渡河大桥、致江路大桥、立事达大桥禁止货车通行,青衣路高速乐山南站出口至大渡河大桥禁止货车通行。

二、禁限行时段及对应车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悬挂大、中型汽车号牌(黄色)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车驶入;

(二)上述车型确因保障生产、生活需求等,在禁限行时段驶入禁限行区域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城证或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通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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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货车可经S103线-S308线-S215线及高速公路通行。

四、不受限制车型

(一)新能源轻型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 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邮政专用车;园林绿化专用车辆;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其他规定

因大型活动、市政建设、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其他原因调整交通组织管理措施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交通管制通告,按照交通信号、现场执勤民辅警的指挥通行。

六、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七、公布及实施时间

本通告于2026年8月15日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实施。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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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沈子涵

审 核 | 刘剑波 赵晓丹

签 发 | 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