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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酒驾、醉驾、无牌无证

任何一项

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芦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查处两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典型违法案例警示

一、无证驾驶案例

2026年8月5日9时许,邹某某驾驶川TJ***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迎宾大道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查,邹某某未戴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邹某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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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办案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天,并处罚款1050元的处罚。

二、酒驾案例

2026年8月4日22时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B2D***小型轿车行驶至芦阳街道姜维路时被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检测,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随后依法对杨某某血样抽取、鉴定,结果为85.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杨某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M,驾驶证状态正常,车辆状态为逾期未审验。杨某某在2018年1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遂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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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芦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增驾A、B类驾照并处罚款22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危害大,隐患多

所付出的成本代价也极大

无证驾驶的危害及处罚

危害: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醉驾的危害及处罚

危害:

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驾驶人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不能很好地操控车辆,同时,酒后易犯困、疲劳,此时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十二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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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公安将持续加大

无证、酒驾、醉驾

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

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