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24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公众提出的遇下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允许公交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靠近站台的建议,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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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无效停靠,口头报站时不能只用粤语

9月9日至10月8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就《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该局获悉,其间,共收到39位市民反馈的66条意见。经研究,其中,有18条意见予以采纳,14条意见部分采纳,16条意见经评估未采纳,18条意见与征求意见内容无关。

已综合采纳的有:增加驾驶员践行“礼让斑马线”以及“应当为老、幼、病、残、孕妇及抱婴者提供必要的乘车帮助”等内容。增加“如遇站台有候车乘客”需二次停站规定的相关限定,在保障站台候车乘客乘车权益的同时,减少无效停靠,提高进出站效率。增加车灯、无障碍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相关规定。增加驾驶员规范佩戴安全带的规定。考虑到部分乘客可能听不懂粤语,要求遇报站器失效时,驾驶员口头报站使用粤语时,须同时使用普通话。同时,优化相关表述。

下大雨不允许借用非机动车道靠站

那么,哪些相对集中的意见未被采纳呢?据悉,未采纳增加要求驾驶员晚上应当全部开启车厢灯相关规范的建议,主要原因是:由于夜间行车,车厢内灯光太亮会反射到车厢玻璃,导致驾驶员无法看清车外环境,为避免影响行车安全,故车厢内照明设备开启至不影响行车安全及乘客能安全通行的亮度。

此外,未采纳遇下大雨等特殊情况应允许公交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靠近站台的建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交车作为机动车,按规定不能进入非机动车道。

未采纳要求禁止驾驶员慢驶的建议,原因为:驾驶员行车速度应根据道路的限速要求及实际路况动态调整,无法进行标准性要求,将纳入日常行业管理工作范畴进行督促提醒。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