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午后,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际陆港医院EICU(急诊重症医学科)里,一名患者因服毒自杀接受急救,另一名脑出血昏迷的患者即将办理转院。谁也没有料到,一瓶敌敌畏,阴差阳错的从服毒者家属手里,投进了转院患者装满药物的物品袋中。
老人脑出血状态平稳后,医院通知转院
陈先生家住西安市莲湖区。7月23日,他77岁的母亲突发脑出血,经120急救车送至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11天后,于8月3日转入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际陆港医院(以下简称“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EICU接受治疗。
患者住的EICU病房 患者家属供图
陈先生说,经过16天的医治,老人生命体征趋于平稳,但依旧处于昏迷状态,目前接受了气管切开手术,需要上呼吸机。8月20日,陈先生说他们被医院通知要求转院,让到其他医院做康复理疗。
“我们赶紧联系救护车,准备将老人转往国际医学脑科医院。”陈先生说,由于EICU家属不能进入病房,由护士站工作人员将老人在病房内的个人物品进行整理,其中包含院内及院外购药品、呼吸器、营养液、奶粉等,全部收纳进黑色塑料袋,放置在EICU门口。
姐姐陪同母亲一同乘坐救护车先行离开,这袋随身物品也一并随救护车运走,陈先生则留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
抵达新医院开袋,“母亲的药品中咋有敌敌畏”
当天下午6时,陈先生办完手续赶到西安国际医学脑科医院,“我们这才有时间收拾东西,当时我和妹妹两人,准备整理从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带来的物品,一起打开护士收拾的塑料袋时,一股刺鼻味儿扑面而来,拿到手上的很多药盒也都黏糊糊的。我们都以为是医院给患者的个人物品消了毒的味道,虽然心存疑虑,但也没做多想。”陈先生说,当时他俩强忍着不适感,用纸巾挨个擦药品,快擦完的时候,在药品和生活用品的袋子里发现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是敌敌畏。
患者物品袋中混入两瓶农药 图/苗巧颖
陈先生很是震惊,“这可是医院给我们收拾出来的啊?这么多药品,还有呼吸器、奶粉以及生活用品,全都被污染了……”陈先生说,他立即拍了照片及视频,向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医护人员反映了异常。“院方当时的回复,称该院当日接收一名服用敌敌畏自杀的患者,这两瓶毒物是该名患者的样本,对方家属留存用来辅助诊疗,没有妥善处置,被误放进了该患者的物品袋。表示愿意给予赔偿。”
但事情很快有了新的说法。
责任认定起分歧,赔偿协商陷入僵局
陈先生说,事件刚发生时,院方承认工作方面出现疏忽。但院方调取监控后,称监控视频显示瓶子是服毒患者家属放进物品袋的,责任不在医院,建议他去起诉该患者家属。
陈先生和医院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 患者家属供图
陈先生认为,就算是别的家属扔进来的,东西在病区,医院病区内出现剧毒农药,还混入普通患者个人物品袋中,暴露出病区管理存在疏漏,医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妥善解决财物受损问题。陈先生估算了物品袋内的价值,被污染的药品损失在3000元以上。
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就此报警。陈先生说,有民警给他打电话,说另一方家属愿意赔1000元。陈先生认为该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双方未能谈拢。“后来我家里人都劝我,说给多少是多少吧,我后来也同意1000元的赔偿,可我加了对方微信后,没说几句话,对方就把我拉黑了。”陈先生又生气又委屈,“受到损失的是我们,可交涉一圈下来,一个比一个脾气大。”陈先生随后拨打了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想知道这事儿究竟是谁的责任。
记者查看被污染物品袋,剧毒农药渗漏腐蚀标签
8月21日晚上9时,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西安国际医学脑科医院,见到在此陪护母亲的陈先生,他将混入农药的物品袋拿给记者看,尽管该物品袋被他又套了两层塑料袋,但刺鼻的味道仍会从紧扎的封口处漫延出来。
陈先生说,这个黑色的塑料物品袋确实看上去像垃圾袋,但他们进不去EICU,是当时急诊重症监护室的人递出来的,他们不知道从哪里找来这么个袋子,说老人的物品全装里边了。
陈先生打开母亲的物品袋,袋中混入两瓶农药,其中一瓶是敌敌畏 图/苗巧颖
陈先生一边说,一边打开最里面的黑色塑料袋,刺鼻的味道隔着口罩仍令人不适。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袋子里多数是药品,有瓶装的、有盒装的,大大小小20多件,还有一个病患用的(气切型)呼吸管路,几瓶消毒液,一桶奶粉,和一个脸盆及几卷卫生纸……在这里面,两瓶农药被封在另外一个小塑料袋中,一瓶有敌敌畏字样的标识,里面还有小半瓶液体,另外一瓶装着黄色液体的叫作“滴酸·草甘膦”。
陈先生母亲物品袋中混入的农药 图/苗巧颖
据了解,敌敌畏是杀虫剂,属剧毒农药,主要用于农业防治害虫;而“滴酸·草甘膦”是一种灭草农药(除草剂)。因两瓶农药均有液体流出,瓶身上的标签已被腐蚀得有些模糊。
陈先生提供的购药发票。患者家属供图
陈先生指着这些东西说,这里面最贵的是康替唑胺片,医生给母亲开的处方,一盒2360元。“总共三盒,有两盒吃了,还剩一盒。”陈先生提供了该药的发票,记者看到,该药在医院售价为2360元,另外较贵的就是气切型高流量呼吸管路,售价600元。同样,他也提供了该用品的购买记录。“就这两样都快3000元了,这还有其他那么多药品呢。”陈先生强调,他只是告诉对方他的损失在3000元以上,实际只要了2000元……
监控显示农药为其他患者家属误放入袋,警方调解失败建议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向交大一附院陆港医院EICU相关负责人核实未果。陈先生提供了一段其与该科室护士长的通话音频,记者从中获知,该科室工作人员在收拾好陈先生母亲的物品后,装进黑色塑料袋内,并递到陈先生姐姐手中,姐姐顺手将袋子放到EICU门口的墙边,监控显示,农药是另一名患者的家属扔进去的。
对该说法,陈先生说他也问过姐姐,姐姐说她不记得拿过袋子,只记得护士交代了一些事后,正好赶上带有呼吸机的救护车赶来,她便去做对接手续。
事发后医院代陈先生报了警,处理该警情的是西安市公安局新筑派出所,记者通过陈先生向处警民警了解情况。据其介绍,通过调取医院监控,得知农药系另一病患家属放入,但经调查,该患者家属并非故意,而是误以为墙边的黑色塑料袋是垃圾袋,对双方进行调解无果,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8月22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扔农药的男子。他说,当天上午母亲入院接受急救,因医生诊疗需求,他把母亲服用的农药拿来,医生看罢后让他带走,说气味儿太大不能扔在这儿,他往楼道里的垃圾桶里扔的时候,保洁也嫌味儿大,不让扔,这时就看到EICU门口的墙边有两个黑色塑料袋,鼓鼓囊囊的,想着应该是保洁刚从桶里收拾出来的,准备要扔,他便顺手打开袋子一角扔了进去。他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他当下就表示愿意认一半损失,但对方不同意,那就去起诉吧。
律师说法:
暴露病区安全管理漏洞
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师范大学客座教授仲若辛认为,扔农药的家属,毫无疑问是直接侵权人,但医院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敌敌畏属于剧毒物质,明明知晓农药毒性强、气味大,被保洁拒绝丢弃垃圾桶后,家属不仔细分辨袋子用途,就把危险毒物随手丢进楼道不明包裹,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涉事医院同样难辞其咎。EICU是家属不能进入的病房,患者的贵重药品、医用耗材,全部交由医院代为整理打包,属于医院代管的患者私人财物。医院接诊服毒自杀患者,已经见到这份剧毒农药样本,只简单要求家属带走,却没有提供专业处置途径,把剧毒物品处置责任完全推给普通家属。重症病区出现剧毒农药随意流转,本身就暴露了病区安全管理的漏洞。
根据民法典过错侵权原则,有过错就要担责。医院不是直接扔农药的人,但物品交接流程疏漏、病区危险物品管理缺位,和本次财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损害是第三方造成”直接完全免责。
家属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补充责任
广东师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沛文与仲若辛有着同样的观点。他说,此事是发生在医院诊疗场景下,第三人过失行为(存在过错)与医院管理疏忽共同造成患者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应由第三方家属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补充责任。
医院不能以“毒物是第三方家属投放”为由完全免责。即便能够确认物品袋已递交给患者家属了,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病区内出现剧毒农药,医院未对该危险物品进行规范处置、管控,放任家属手持剧毒农药在公共楼道处置丢弃,病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方均存过错需按份担责
上海镇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石健伟认为,从法律角度看,这并非单一责任事件,扔农药的家属、医院以及受害者家属三方均可能存在过错,需要按份承担责任。
首先,扔农药的家属系直接侵权人,这是最直接的责任方。他误将剧毒农药投入他人袋中,直接造成了财物损失。他的辩解“以为是垃圾袋”在法律上难以完全免责。作为成年人,在投入前有基本辨识义务,且农药属高度危险物品,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其次,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医院的责任不在于“谁放的”,而在于“为什么剧毒农药能轻易被投放到患者物品中”。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管理者未尽到义务的,需承担补充责任。
司法实践中,医院对患者财物也负有管理义务。剧毒农药出现在EICU这种封闭管理区域的门口,且能被随意投入他人敞口物品袋,说明医院在危险品管控和物品交接上存在明显疏忽,未能提供安全的医疗环境。
最后,受害者家属可能被认定存在一定的过错。家属在接收物品时,有基本的检查义务。如果法院认定其未尽到合理注意,可能会根据过错相抵原则,适当减轻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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