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邢台县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营运“黑校车”。目前该车辆被暂扣,司机秦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日,羊范中队执勤民警在固坡线西坚固村路段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辆银色面包车见到执勤民警突然减速停车,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透过车窗民警清楚的看到副驾驶上坐着两名幼儿,民警对该车辆进行了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9人,超员达111%。除一名司机和一名老师外,其余17名都是幼儿园孩童。民警立即抽调其他警车将孩子们分批护送回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经查,该车辆未办理校车营运手续,属典型的“黑校车”。驾驶人秦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对秦某实施罚款25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今日说法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三十四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四十五条 第1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必考重点

驾驶人应当充分认识超载的危险性,如驾驶接送学生车辆,需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超员车,乘坐人尤其是儿童只有用安全带束缚在座位上才是安全的,超出人员没有座位及安全带的束缚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是非常危险的,尤其小孩子天生好动,更是易发生意外。

为保证儿童和学生的出行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出行常识教育,提高幼儿、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请家长们负起相应责任,让孩子乘坐正规校车,拒乘“黑校车”。自觉做到文明出行,珍惜生命,确保儿童行车安全、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