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还未呱呱坠地

就被妈妈和外婆

谈好了价格卖掉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

这场买卖最后竟演变成

“抢孩子”之争

买家还报了警

最终双双自投罗网

家里条件差

母女二人14万元卖孩子

罗某某和其丈夫在浙江省武义县务工多年,已育有两个孩子,与他们同住的还有罗某某的妈妈孟某某。

2020年6月初,罗某某又怀上第三胎,因罗某某患有肾病综合征,不能打胎,加上家庭经济困难,孟某某便与其商量将腹中孩子给别人养,此事也得到了罗某某丈夫的同意。

与此同时,住在武义县柳城镇的曾某某、陶某某夫妇却为一直未能生育发愁,经中间人牵线介绍,妻子曾某某与罗某某母女取得了联系,表示要“抚养”婴儿。

经过面谈,他们商定好以14万元的价格购买罗某某腹中胎儿,并当场支付现金1万元作为定金。

2020年6月26日,罗某某在武义县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孩子出生的第五天,她的亲外婆孟某某便依照约定,将其抱至武义县熟溪街道福源村口一小道进行交易。在此迫切等待的曾某某和丈夫将尾款13万元现金支付给孟某某后将女婴抱走抚养。

孩子父亲担忧犯法“骗”回孩子

曾某某情急之下报警

然而次日,孩子的亲生父亲就反悔了,他担忧“拿这么多钱犯法”,和妻子、岳母提出把孩子要回来,但又担心曾某某不肯再把孩子还给他们。

于是,他们联系上曾某某,试图以孩子要去金华市人民医院体检为由把孩子“骗”回。曾某某信以为真,把孩子交回给了罗某某母女。

但此后几天,尽管曾某某再三催促,罗某某和孟某某迟迟不肯再将孩子抱回武义,曾某某觉得对方收了钱还要反悔,情急之下向公安报了警。

最终,这场买卖婴儿的闹剧以涉嫌拐卖儿童刑事犯罪案件被公安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12日,经审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孟某某、曾某某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提起公诉。

近日,武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被告人罗某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孟某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曾某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父母: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即使是亲生父母也无权随意买卖孩子。父母以无力抚养为由,收钱将孩子“送养”、出卖,不仅侵犯了子女的人身权利,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父母应当成为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港湾”,而不是把孩子当做换取钱财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