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大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

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法案还增加了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皆应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等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从重惩处的四种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等。

推荐语:

针对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恶性事件与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出了及时有效的回应。修正案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在预防犯罪教育体系外,适当加大了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惩戒力度。修正案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暴力化倾向,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做了附程序的个别调整,针对极个别特殊情形,经过法定程序,将其排除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范畴,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一样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根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增加了特殊职责人权性侵犯罪条款,明确猥亵儿童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加重情节,全面加大对未成年侵犯犯罪的惩处力度,增加刑法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