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梁静) 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市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9日。市教育局强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今年幼儿园招生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招生对象为厦门市户籍或暂住在厦门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
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要符合“两一致”,即招生片区内适龄幼儿应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时间为8月8日。
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各区教育局可以依据招生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厦门市户籍适龄幼儿;父亲(母亲)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幼儿。
各区教育局将于7月20日前组织完成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
具体各公办幼儿园以及参与划片招生的其他各类幼儿园将于报名前一周发布招生通告,明确招生对象、招生办法,说明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等。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将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发布。
市教育局强调:各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及其家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以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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