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市公司汉王科技因虚假陈述纠纷,被128名股民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7月22日上午,百起诉讼中的一起在一中院第三审判区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汉王科技辩称未披露证监会处罚决定,对汉王股价“影响微小”。2015年6月2日,汉王科技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6月2日,累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5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

另据记者了解,2014年至今,实际上共有128位股民在一中院向汉王科技提起诉讼索赔差额损失。

百起纠纷源自2013年中国证监会对汉王公司所做的处罚决定书。2013年12月19日,汉王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汉王科技多年隐瞒其与北京汉王信息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两家公司交易金额达14亿多元。汉王科技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陈述。最终,汉王科技被罚款30万元,董事长和原总经理受到行政处罚,各罚款5万。

我国法律规定,对虚假陈述的侵权责任认定为特殊侵权责任,投资者只要是在虚假陈述持续期间买入相关证券,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并遭受了损失,就可起诉。

因此,128位股民以汉王科技受到行政处罚为条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承担其股票投资损失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今天上午审理的任女士诉汉王科技案是百起诉讼中的一起。任女士诉称,2011年3月9日至12月23日,她共买入汉王科技股票7200股(复权后数额),支出539390元,期间内未卖出股票。她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其投资差额损失,向汉王科技索赔差额损失、印花税及利息损失等共计36万余元。

汉王科技辩称,其未披露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股价影响极其微小,是否披露都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其与汉王信息之间的交易金额较小,虚假陈述的情节显著轻微。此外,汉王科技还将股价下跌的主要原因归结为苹果IPAD冲击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和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引发大盘整体下跌。“这些影响因素是汉王科技不可控的,”其代理律师称。

对于任女士计算损失的办法,汉王科技也不认可,认为该采用“先进先出法”,而不是“加权平均法”。另外,公司股价与中小板指数的走势一致,任女士在计算损失时应将中小板指数的跌幅予以扣除。

据记者了解,汉王科技虚假陈述案已多次开庭审理,该案诉讼时效截至今年12月12日,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索赔机会,这导致近期内各地股民诉汉王科技案数量激增。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