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双11主打的就是优惠的价格,这也是消费者愿意点灯熬油等到零点抢购的最大动力。但商家的心思并不是那么简单。消费者周女 士告诉记者,那天,当她不错眼珠地盯着手机上的显示时间变成00:00时,赶紧打开购物车,准备把早就放在里面的一台3匹空调拿下。没想到的是,就在订单 显示确认的时候,她意外地发现,空调的价格发生了变化。

她说:“原来是6199元,十一点多的时候我还看过。一过零点就变成了5999元。”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在随后的12小时里,这台空调的价格接连发生了三次变化。一次是凌晨两点多,她血拼一番后回头查看一下发货情况,发现空调售价已经提高到了6299元;第二次是11日早上,这次她看到的价格更高,是6599元;到了中午,又一度出现了6399元的报价。如此一来,按照促销规则核算以后,这台空调的最终售价在12小时内就出现了500元的价差起伏。

一台空调12小时变价四次,而且这并不是个案,很多消费者都有类似的发现。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李斌,北京同诺律师事务所律师綦晓芳对本案作出了分析点评。

李斌:这个应当理解为经营行为或者价格策略,因为通常来说,像空调这样的家用电器定价都是自主定价的。当然,低于成本的倾销我们是禁止的,过分牟取暴利的行为也是禁止的,但是本案中这件商品价格变化的时间点和变化的幅度,我觉得符合逻辑的,至于那个女士提到的,之前放到购物车里面为什么会比0点00分的时候要贵,首先要看放购物车的时候商家在网站上有没有锁定价格的承诺,如果它当时承诺加入购物车之后,等双11来临的时候,你抢是一样的价格,那这个时候恐怕经营者就存在一个不诚信的行为,如果没有锁定价格承诺,那只能怪你自己没有看清楚。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我觉得经营者的行为并不违法,这是一种很正常的价格调整行为,我觉得没有问题。

綦晓芳:如果商家先提价后降价,实际打折并没有比平常的销售价格低多少,甚至是一样的,那么商家有可能会涉嫌欺诈。但是像李斌律师的分析,我认为这也算是商家一种自主定价的权利,消费者也有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的权利。

“双11”刚过,电商的种种促销猫腻不断被揭开。除了刚才说的价格猫腻,还有预售商品定金不退的“潜规则”。消费者李女士看好的一款服装参与预售,购买预售商品需要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在交易没有完成时,如果消费者出于自身原因想要取消订单,就可能承担相应金额损失风险。李女士说,网站上注明“交30元抵46元,价格是相当优惠,但是交了定金不给退,又怕买回来后悔。”和她一样纠结的消费者不在少数。这种“定金”又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消费?

綦晓芳:这里所说的“定金”作为预付款可能更为合适。从法律效力来讲,预付款跟定金是不一样的,预付款是当事人将合同总价款的一部分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它成为商品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情况下,不管是给付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这个预付款都是要原数返还的。而定金是为了保障债务履行而设定的,具有对违约的制裁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债务,双倍返还定金。我建议消费者购物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如果确定要买这个商品,可以考虑接受商家的这种促销的这种行为。

李斌:我的观点和綦律师不太一样,因为我注意到这里面的定是一定的定,是必定的定,这就符合担保法。我觉得从法律层面上讲,它如果不超出这个商品本身价款的20%,这个定金就是合法的。通常从合同法的领域来看,这个定金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商家要考虑到我要进多少件这样的商品,有一个库存调剂的过程,消费者预定之后,商家收到多少订单就准备多少货物,对于整个经营行为也是一种预测和调控,这也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商业行为。而且定金有担保作用,如果消费者撤销订单了,完全按照定金罚则讲,恐怕没有办法再要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