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名车票遗失必须全价补 到底对不对?

摘要:火车票丢了怎么办?没实名补票,实名应该就不用了吧。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中国,实行实名制购票的第四年,火车票丢了还要求补交票款。近日,南京乘客罗某围绕“手机短信能不能作为有效客票”,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12月14日下午,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罗某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实际上,去年10月就有法院以“现行铁路实行实名制购票情况下,车票已不是确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唯一的凭证 ”,判决上诉乘客胜诉。不过,中国不是判例法,这样胜诉的个案并未推动铁路方面对相关规章制度的修改。

近年来,全国已经发生多起实名制火车票遗失纠纷案,围绕“实名制火车票丢失该不该补票”问题,铁路部门和舆论各执一词,始终难以统一意见。

在全国多起实名制火车票遗失纠纷案中,铁路运输企业均拿出一份行业内的法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作为其强制要求旅客补票的依据

这部法规由铁道部颁布于1997年,当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上位法制定而成,至今已经过去了18年。《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9节第43条规定:旅客丢失车票应另行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后补票价的依据。退票核收退票费。

必须指出的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在旅客购票尚未实行实名制的背景下制定的 。根据12306网站的公开信息,《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被列为“法律规章”中,其法律效力应属于部门规章。这部自1997年开始实行的部门规章,曾在2010年有过一次修改。不过,在全面实行铁路购票实名制后,这部规章并没有作出相应调整。

火车票实名制实行之前,火车票是无记名的,这个规定没有争议。但自2012年元旦起,火车票实行实名制。在这种情况下,铁路旅客运输方存有旅客的购票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与车次等,这等同于电子车票。 纸质车票,不再视作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凭证。

多名法律界人士均指出,在目前实名制购买火车票的条件下,购票人的购票信息存在于铁路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乘客在网上完成购票后,与铁路部门构成运输合同关系。即使纸质票遗失,但电子信息不会改变,这不影响实质性的法律关系。

这也说明这份运输规程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

防范“一票两用”?实名制“漏洞”不能让乘客承担损失

在众多案件中,铁路一方提出了存在一票两用的情况,以此视作必须实行丢票补票的规定

昆明铁路客票所主任张平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前铁路部门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凭自己的购票记录进站乘车,这侵占了广大旅客的权益,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挂失补办措施,既能解决丢失车票后进站乘车的问题,也能有效防范恶意逃票的行为。

但实际上,以上问题在严格实行实名制下是完全可以杜绝的。 如乘坐普通列车,在乘客进站时就会被要求必须“人、票、证”一致。而乘坐可以刷身份证的高铁或动车时,如果已经取出了纸质票,闸机就会有显示。只要已经取票,必须得出示纸质车票才能进入车站,此时光凭身份证是无法进入车站的。(文章提取主要观点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