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花70000元买了一块名表,他很快就转了款,可店家却迟迟没收到钱,该男子认为钱已付,手表必须戴走,店家却说:钱没到账没法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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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该男子和朋友来到店里,看中了一块手表,询问价格得知这块表要7万元,他们思量了一下,感觉很值得就决定买下来。

该男子很快就把钱转出去了,但店家却迟迟收不到,大家觉得很奇怪,以前一转出就即时收到了,以为这笔钱付错了地方,被别人吞掉了,后来一看原来是到了下班时间,系统关闭,这笔钱正好卡在收款行里。

该男子认为,他给过钱了,只是对方暂时还没收到,等到上班时间就可以了,并说这不是他造成的,他已经买下了这块表当然可以带走。

店家却说,自己还没有收到钱,怎么可以把表给男子,若因为某些原因收不到钱就糟了,并说这个责任自己也承担不起,7万块钱不是个小数目。

该男子又说,要么他不买了,让店家把钱退给他,要么将证件留在这里,朋友可以作证他这个人是真实的,也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

而店家却说,钱没到账他想退也退不了,并建议男子先回家去,等自己收到了钱就将手表亲自送过去,不用他再跑一趟。

该男子却不同意,他说他为啥急着付钱,就是想当天买下来可以立即戴上,大家出来花钱买东西,不就是图一个开心嘛,现在自己把钱花出去了,手表又拿不走,心情不爽。

双方为了此事互不放心对方,都想劝说对方接受自己的办法,又各不让步,商谈无果的情况下,店家实在没办法,只好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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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民警来了,该男子突然想出一个折中的做法,他说可以把这块表放到民警那里代为保管,等店家收到钱了他再去把表取回来。

这让民警也是为难,说他们没有权限保管这块表,还得双方想办法,经过不断的沟通和协调后,民警作证,店家出具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保证在收到钱后将手表送到该男子手上。

1、事发后,大家对此议论纷纷。

有人说,店家不讲理,既然付款了,他们肯定能收得到,当看到顾客付了钱却空手而归时,觉得对他不公平,这种做法只维护了店家的利益。

店家没有服务意识,明知道钱不能即时到账还让顾客转,如果是我必须要带走表,钱已经付过了,没收到可以自己去找存款行。

也有人说,建议直接退款,没有互相信任的买卖,何必让店家赚钱,如果隔天他们把表换了,或者说没收到钱,谁负责?

还有人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没有到,谁敢把表让他拿走,万一转钱的行为被撤销了呢,造成这个损失还得店家承担。

2、从法律上讲,该男子给了钱却带不走手表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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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男子来到店里,与店家就形成了一种协议关系,该男子按照约定支付这块表的费用,店家提供服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男子转钱时正是下班时间,导致无法即时收到,店家需要等钱收到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把表交付给该男子。

其次,《民法典》第59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本事件中,因双方互相不放心,经他人作证,店家出示一份情况说明,作为交付对方手表的证据,并转移手表的所有权,符合规定。

再次,若该男子收到表后,发现货不对版,被调换了的话,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若该男子发现手表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他有权要求店家承担违约责任。

3、有人问,如果店家不承认收到该男子转出的7万块钱,算欺诈吗?

如果店家明知这笔钱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却拒不承认,数额较大的,可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店家表示他们保证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等该男子的钱收到后就会立即将表交给他,希望他能耐心等待几天。

还有人问,店家给顾客写个条后还要等几天才能拿到表,为什么该男子不能留个证件给店家先把表带走?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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