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外卖送餐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服务。外卖骑手因外卖送餐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这是一个案例,外卖骑手李某在送餐途中将王某撞伤致其死亡,王某家属起诉要求外卖平台公司、某代理公司、某劳动公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据悉,某外卖网络平台系被告外卖平台公司经营的外卖订餐网络平台,配送业务由某代理公司实际完成。事故发生时,李某同某劳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该代理公司从事外卖派送工作。该代理公司为李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工作将王某撞伤,代理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派遣一方的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家属要求外卖平台公司及劳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其现有证据下,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后来各方达成协议,由代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当事人涉案款项共计50万元。

外卖员送餐途中撞人,哪些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卖骑手的用工类别一般分为专送骑手和众包骑手。专送骑手则采取全职的接单模式,由平台进行统一调度。他们通常有固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和配送区域,由平台根据订单量进行分配。而众包骑手则是平台企业或者平台合作的劳务外包企业,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自然人,由这些个人在APP上注册并获得通过后就可以上岗,类似于兼职的性质。这类纠纷可能会涉及的三类主体,分别是平台企业、配送公司以及劳务派遣公司。有的公司还会为骑手购买一些保险,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能成为这案件的被告主体。再说责任承担,如果骑手在工作时间以外致人损害,则是由骑手自己承担责任。如果骑手在工作中致人损害,则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劳务派遣情况下,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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