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美秀

只要中国大陆不介入台湾地区事务,那么相关政事的证人若选择不作证,台湾地区的情治单位即使掌握了情报,这些情报若是以非法方式获得,便不能被采用。一旦这类情报被提出,情治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

在监控问题上,如何可以监控民意代表或台湾地区前领导人如马英九?因此,尽管情治单位可能掌握某些信息,他们也不敢公开使用。这种情况与海巡机构相似,即使掌握了信息,也由于种种限制,不敢轻易公开。这反映了民进党在处理这类问题上的不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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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关部门持有对其有利的证据却不敢公开使用,这可能意味着该证据是非法或违法获取的。在法律层面上,非法获取的证据将使获取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对马英九的处理,尽管可以依据“反渗透法”进行调查,但关键在于必须有确凿的证据。马英九访问中国大陆的行为本身,并不能简单地被视为犯罪。如果仅因访问中国大陆就被认定为犯罪,那么理应明确,任何人只要进入中国大陆,都将依“反渗透法”被处理。这种做法若实行,将面临严重的政治后果。此外,关于“反渗透法”的执行,如果没有充分的罪证、证人和事实证据,仅凭传闻和听说来处理案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实际上,即便依“反渗透法”进行处理,已有三人被判无罪,这表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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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法官对检察官的质询非常严厉,要求其清晰地说明被告的犯罪证据。检察官表示,其判断基于某些照片,因此法官指出,由于缺乏明确的犯罪证据,这类公诉可能不应该提起。例如,如果有人被指控收受一万元,法官会要求证明这笔钱确实是由指控者给出的。不能仅因为被告手中有一万元就认定其有罪,需要明确证明这笔钱的来源与被告有直接关联。

台湾地区的情治单位和检查机构在处理“反渗透法”相关案件时面临困难,因为他们不可能到大陆去查账或征信证人。这种情况使得“反渗透法”成为一种政治斗争的工具,用于政治对抗而非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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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应仅仅听信民进党对“反渗透法”的描述,将其比作防毒软件,或称违反该法的都是危害国家的集团。在处理国家安全和政治对抗时,应更加关注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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