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男性都曾幻想与漂亮女性来一场浪漫的邂逅,但现实中某些邂逅对于男性来说可并不美好,稍有不慎就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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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份,陕西渭南发生了一件“奇葩案件”,这起案件被曝光后在当地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案件随后也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更被不少法律界人士当作典型案例在网上剖析。

这起案件之所以特殊主要有两点:

1、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身份背景让人意想不到。

2、警方对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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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绝大多数人心里,99%的性侵案中受害者都是女性,女性在社会上一直是弱势群体,也是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代表,但谁又能想到,男性在性侵案中也占据了1%的地位。

一、事件回顾:男子入室盗窃,却惨遭好色女主人暴力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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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在去年的4月份的一起事件,事发当天,陕西渭南47岁的韩女士与朋友外出聚会,在凌晨3点左右,韩女士与朋友分别后独自乘车回家。

到家后韩女士刚准备掏出钥匙开门,却发现自家大门竟然一推就开,当时韩女士因为喝酒的缘故,大脑还处于昏沉沉的状态,看到门虚掩着以为出门时没有关好门,没有多想直接进了房间。

进房间后,韩女士一开灯发现停电了,以为是小区物业又在检修电路,便直接躺在客厅的沙发上打算先睡一觉,然而刚闭上眼睛没多久,突然卧室里传来“嘭”的一声。

这突如其来的一声巨响,让韩女士瞬间警醒,紧接着韩女士就听到卧室里似乎传来细细簌簌地声响,难道家里进贼了?单身已久的韩女士被房间里的动静吓得酒醒了一半,赶紧拿出包里的“防狼棍”,借着剩下的酒劲儿,壮着胆子蹑手蹑脚的朝发出声音的方向走去。

走到卧室时,发现房间里一名年轻男子摸着黑正在卧室里翻箱倒柜地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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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女士平时素爱健身,更是一名散打爱好者,于是用“防狼棍”直接从身后进行了偷袭,重重的敲向这名陌生男子。

男子吃了一闷棍后,疼的直接跪在地上,韩女士迅速抽出腰间的皮带,快速的把男子反手牢牢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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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韩女士轻松制服后,满脸的震惊和恐惧,不住地哀求韩女士能放他一马。韩女士本来是打算报警处理,但是打开手机手电筒看到男子的样貌后,韩女士瞬间改变了主意。

这名男子身材高瘦,年龄大约在20多岁,长相竟然十分的帅气,猛地一看竟然有些像一位娱乐圈当红明星。韩女士单身多年,看着眼前长相酷似明星的男子,突然起了歪心思。

于是,韩女士借着酒劲儿,在该男子的强烈反抗和挣扎下,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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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韩女士放该男子离开,本来想找该男子询问联系方式却遭到对方拒绝,韩女士也没有强求,只是临走前告诫该男子“遵纪守法”。

这名男子从韩女士家中出来后越想越生气,觉得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不仅没有偷到任何值钱的东西,还被一个40多岁的“大妈”给侮辱了,临走前竟然还厚颜无耻的告诫自己不要违法。

想到此处,男子再也顾不上自己小偷的身份,羞愤之下直接跑到了派出所进行报案,报案理由是:遭到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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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听到男子报案理由顿时来了精神,在听完男子哭诉后更是震惊不已,平时来报案遭遇性侵害的并不少,但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女性,头一次见男性遭遇性侵犯的,于是男子声泪俱下的向民警哭诉了事情了来龙去脉,痛斥韩女士太过分了,要求民警一定要把她抓起来。

听完男子的口供后,民警随后把韩女士带回了派出所调查询问,面对自己性侵犯行为,韩女士供认不讳,但表示自己并非故意的,都是因为自己喝了太多的酒,看到面前突然有一个长的这么帅的异性,情不自禁就犯了错误。

韩女士说到此也觉得有些生气,这件事后自己也想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希望有机会能够进一步发展,没想到却遭到了拒绝,而且韩女士觉得对方根本也没吃亏,本来是跑进自己家盗窃的小偷,如今自己没有追求他的违法行为就不错了,怎么还恶人先告状?

就当在场的人会把韩女士给拘留时,没想到民警反手就把在一旁委屈巴巴的男子给套上了手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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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给出了理由如下:

1、我国法律上没有关于女性强奸的罪,而且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是女性而不是男性,所以这起案件中韩女士不能以强奸罪来判,只能算作强制猥亵罪。

2、男子虽然遭到了韩女士的性侵犯,属于受害者,但同时也是犯罪者,因为男子的最初目的是入室盗窃,按照法律法规,入室盗窃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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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起案件太奇葩,女子对男子的做法为什么不能以强奸罪来定案呢?

这起案件在网上被网友们热议,很多男性网友都替这名受害男子抱不平,大家认为小偷入室盗窃虽然违法,但最后什么也没有偷着,反而自己还遭到了性侵,虽然施暴者是女性,但这种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的,也属于强奸,为什么不把施暴者抓起来呢?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表示,小偷得了便宜还卖乖,自己本来就没什么损失,被抓也是活该,谁让他入室盗窃,偷东西被抓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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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为什么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呢?

这其实是跟我过法律有关,根据我国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国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用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两条法律条例中我们能看到,法律上构成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而并非男性。

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女性强奸男性不会侵犯妇女的自己决定权,也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才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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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强奸男性性质非常恶劣,后果很严重。

2014年江苏常州市发生了这么一起案件:

以为离异多年且单身的初中女老师,对班级里一位长相十分帅气的男同学产生了邪念,以课后补课为由,要求男同学去她家里。

之后女老师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这名男同学实施了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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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学惧怕老师,遭到性侵犯后不敢把这件事告诉父母和同学,只能默默忍受。从这之后,多次把男同学带到宾馆和家中,采用强制手段实施侵犯。

慢慢的,男同学父母也开始发现了孩子有些不对劲: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近期突然变得沉默寡言,魂不守舍,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甚至还出现不想读书的念头。当父母触碰或靠近孩子身体时,孩子就如同惊弓之鸟一般恐惧的瑟瑟发抖,身体也变得越来越虚弱。

随后,父母赶紧带着孩子去医院,医生检查孩子身体发现有异样,凭借多年的诊断经验,医生旁敲侧击的开始询问孩子最近的生活习惯,没想到孩子面露难色,说话吞吞吐吐。

后来在医生和父母的开导和追问下,孩子终于情绪崩溃,哭着跟父母诉说了最近这段时间的遭遇。

父母听完愤怒不已,当场报了警,事后这名女老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虽然是以猥亵儿童罪入狱,但也被判处3年的有期徒刑。

这位女老师仗着职务之便,明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还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这种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径严重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被判了3年的有期徒刑实属活该。

写到最后: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性强迫男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虽然不会被判强奸罪,但依然违法,构成犯罪,男性遭遇性侵害,不管施暴对象是同性还是异性,这绝对不是所谓的“好事”,这是赤裸裸的犯罪!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更是不被社会提倡的违法行为。

性侵本来就是一件违法犯罪的恶劣行为,希望大家都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保护好自己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