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邵阳市新宁县回龙寺镇一旅馆因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防盗窗,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被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于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回龙寺镇的一家商务旅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人员密集场所的二楼经营区域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且未开设逃生窗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鉴于该单位在行政处罚告知前完成整改并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书面报告,经核实,该单位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实,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全力提升辖区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唐湖湘 黄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