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消息:南通市九圩港加油站有限公司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行为及其从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60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位于九圩港大桥西首(南通市城港路798号),在城港路两侧分别设置南北两个加油站点。2018年三季度当事人对加油站进行改造,并于2018年7月26日与南通凯发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购进正星牌加油机共8台,购进金额557440元。在当事人经营的加油站改造完成后,8台加油机安装完成。当事人自述因新购进的加油机不支持“云飞扬”系统(当事人加油卡客户管理系统),为安装该系统,涉案8台加油机安装完成的同时,当事人从南通朝阳石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32块加油机计控主板,购进金额70400元,并替换在新购进的加油机上。其中当事人北站点加油机于2018年8月底更换计控主板,并于2018年8月31日进行检定,而后北站点对外经营,南站点加油机于2018年9月中旬更换计控主板,于2018年9月21日进行检定,而后对外经营。 经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加油机计控主板进行辨认,认定为非正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经南通大学对涉案加油机计控主板进行技术分析,加油机计控主板中加装物联网卡、且微处理芯片为可插拔设计,存在操控加油机流量计量系统、篡改数据的可能。同时当事人加油站北站点4台加油机均未能读取2018年9月的加油数据,北站点13号加油枪未能读取2024年9月的加油数据。北站点5号加油枪能读取2018年1月的加油数据,加油机计控主板税控存储器中加油累计数等存储内容不完整、不准确。涉案8台加油机不符合GB/T 9081-2008《机动车燃油加油机》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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