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期间江汉关、光谷附近
部分空域将临时管制
具体禁飞区域图
一起来看看吧
部分区域进行临时性空域管制
图片截取自平安武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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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空域管制时间
2025年12月31日12时至2026年1月1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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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制空域
✅江汉关临时管制空域
长江大桥和长江二桥之间长江段及周边道路环线外沿500米以内区域,真高120米及其以下空域。环线道路:晴川大道与长江大桥交汇处→晴川大道→晴川桥→友谊南路→中山大道与友谊南路交汇处→中山大道→中山大道与长江二桥交汇处→长江二桥→和平大道与长江二桥交汇处→和平大道→黄鹤楼→长江大桥晴川大道与长江大桥交汇处。
✅光谷临时管制空域
光谷广场周边区域内(以光谷广场环岛为中心,半径1.5公里,南至金地·阳光城南苑,西至五环天地,北至南望山庄教师小区,东至泛悦城2期),真高120米及以下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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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航空器类型
主要包括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大型风筝等十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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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单位、组织和个人有飞行需求的,应当向中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备案,经同意方可实施。
②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管制工作,杜绝违规飞行。
③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aW_3vRIyxBNdbbq-mctr4A
另外,12月22日起
湖北沉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大家注意哦
沉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禁飞
图片截取自沉湖国际重要湿地(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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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对象
所指“低慢小”航空器包括:
1、无人机类:多旋翼无人机、固定翼无人机、穿越机、直升机式无人机等;
2、其他航空器: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等;
3、空飘物类:孔明灯、大型风筝、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能影响生态安全的空中漂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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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飞范围与期限
✅禁飞范围
湖北沉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及沉湖国际重要湿地全域,具体边界如图:
✅禁飞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年禁飞。若因特殊生态保护阶段需强化管控,将另行发布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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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飞规定与豁免情形
1、全面禁止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在禁飞范围内从事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娱乐、摄影、广告等飞行活动;
2、确因生态监测、科学研究等公务活动需飞行的,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邮箱:chwetland@163.com)提交以下材料:
(1)飞行申请报告(含任务书、详细航线图、飞行高度);
(2)操作人员资质证明、设备备案证书;
(3)安全承诺书及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保单;
3、经审核批准后,须在指定时间、区域内按核定航线飞行,并接受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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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联系公安部门查处:
(1)依法采取强制迫降、暂扣设备等反制措施;
(2)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生态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
2.鼓励公众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027-69819101。
编辑摄影
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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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丨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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