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丁兆刚)当捡到遗失物时,大多数人会基于最朴素的“拾金不昧”观念主动联系失主。但是,也有拾得人处置不当而陷入纠纷。近期,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被告捡到一匹走失的马匹,将其牵回家后,该马匹死亡,被告将马匹剥皮分割后,原告找上门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2024年某日,某俱乐部将涉案马匹放于草地吃草,后涉案马匹走失。某俱乐部寻找未果后于当天报警,派出所出警寻找未果。次日,某俱乐部员工刘某得知涉案马匹在韩某处,前往韩某处寻找涉案马匹,得知马匹已被肢解。
某俱乐部遂起诉韩某,要求其赔偿马匹损失55500元和调教马匹费用11450元。
韩某辩称,事发当日下午2点多,马跑到自己家大门口外转悠,马的身体状况不佳。其先将马拴到家中树下,后将马牵到树林并对马的伤口进行消毒。次日一早,马全身是汗倒地死亡,后韩某将马分割。某俱乐部作为监管人,有义务对自己的大型牲畜进行管理约束,放任马匹到处乱跑危害公共安全。故不同意某俱乐部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作为拾得人,应及时将马匹送交有关机关或返还权利人,韩某怠于行使该项法定义务。即便马匹为自然死亡,韩某作为拾得人,也不应进行肢解,对马匹进行处分应获得所有权人的同意。现韩某已将马匹进行肢解,影响了某俱乐部对马匹的处分权。故韩某对某俱乐部马匹产生的损失具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考虑到马匹为病马且某俱乐部也有预期马匹可能会随时死亡,法院酌情确认损失为16000元。某俱乐部主张调教费用,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支付某俱乐部马匹损失1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韩某已将马匹损失支付给某俱乐部。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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