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 其中对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全面升级。 新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生活噪音扰民行为将面临最高10日拘留的严厉处罚。
新法的第一大特点是处罚升级。
根据规定,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警告+罚款"的处罚模式,首次将拘留措施引入噪声扰民治理体系,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
新法的另一大改变是明确了生活噪音的管理职责归属公安机关。
这意味着居民在遭遇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了以往"投诉无门"的困境。同时,新法将法律适用范围从"违反法律规定"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加入了地方性法规,覆盖了更多噪音场景。各地制定的具体噪声标准和管理规定将成为执法的重要依据,这为因地制宜治理噪音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
新法确立了"先劝后罚、分级处置"的治理原则。处罚的核心前提是需经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这一设计体现了立法者希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意图,避免了执法资源浪费和矛盾激化。只有在基层调解无效后,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音(如广场舞、露天演唱)、家庭及室内活动噪音(如深夜K歌、乐器演奏、装修施工)、商业经营噪音(如商铺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以及其他社会生活噪音(如居民区使用高音喇叭宣传、车辆鸣笛)。
需要注意的是,新法规制范围限于社会生活噪音,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主要由环保部门监管。
对于遭遇噪音扰民的居民,新法提供了明确的维权路径。居民应优先通过基层调解,避免直接报警处理和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可要求出具书面调解记录或回执,明确扰民事实、沟通过程及对方是否整改。若调解无效,噪音持续,则可携带调解记录、噪音证据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有了前置条件,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新规作出相应处罚,快速制止扰民行为。执法标准更加灵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法案例,即使噪声未超法定分贝限值,只要长期、故意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生活安宁,即可认定为违法。这意味着即使噪音分贝值不高,但只要长期存在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仍可能受到处罚。这扩大了对"软性"噪音扰民行为的规制范围,为治理那些虽不超标但持续存在的噪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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