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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把红本本递给我时,我妈在旁边攥着我的手,指甲掐得我生疼:“妈不是教你防人,是怕你摔了没人扶。”

那时我刚和陈凯订完婚,他看着我把250万嫁妆和婚前那套380平的房子公证成个人财产,眼里闪过一丝涩然,却还是笑着说:“你妈说得对,这样踏实。”我当时心里还泛过一丝愧疚,觉得是不是把婚姻搞得太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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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结婚第三年,陈凯跪在我面前,手里攥着银行流水单——他偷偷转了80万给小叔子买婚房,那是我们共同账户里几乎所有的积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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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哭着求我,说就这一个弟弟……”他声音发颤,我却突然想起公证那天,我妈塞给我一张字条,上面写着:“男人的嘴,有时不如法律的纸。”

我没歇斯底里,只是把公证书拍在他面前。那上面清楚写着,我的嫁妆和房子,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与他无关。他愣住了,大概没想到我真的会“留一手”。

后来他说,其实结婚第二年就觉得不对劲,他妈总在他耳边念叨“你媳妇那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小叔子更是三天两头来借钱。他一次次妥协,直到这次彻底没了底线。

我望着窗外那套写着我名字的房子,突然懂了我妈的意思。留一手不是不信,是给感情留条退路。就像冬天穿棉裤,不是怕冷,是怕突然降温时,连个裹紧自己的东西都没有。

现在我们还过着,只是共同账户换成了AA制。他开始学着拒绝他家人的无理要求,我也慢慢明白,好的婚姻不是把所有东西捆在一起,是各自有底气,却依然愿意为对方卸下心防。

有时我会想,如果没做公证会怎样?大概不是钱能不能要回来的事,是信任崩塌时,连站着的力气都没有。就像我妈说的:“手里有伞,下雨时才敢慢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