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法》
烟台企业负责人
2026年要做好这些事
2026年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怎样画好这个圆满句号?企业负责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重点。1月上旬起,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专项执法检查,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执法检查三个阶段,以推动企业负责人要完整、准确、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那么,企业负责人的具体范围有哪些?需要履行的法定职责又是什么?下面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解读:
一、企业负责人有哪些?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对本企业生产经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二)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即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行业的项目负责人等。
二、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
(1)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重点:
(3)是否有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应急预案管理、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重点:
(4)是否制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是否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是否存在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6)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是否对企业新进从业人员、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施新设备的有关从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重点:
(9)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权限及落实责任;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优先用于保障安全生产,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等情况。
(10)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
财务预算;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是否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重点:
(11)是否将企业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是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根据其生产工艺、作业活动等情况,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通过相关措施有效管控风险。
(13)是否将企业较大以上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及管控机构和责任人员等内容予以公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检查本单位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14)是否建立并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
(15)是否建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规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6)是否建立企业应急值班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7)是否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演练;是否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重点:
(18)企业发生事故的,是否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
(二)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点:
是否组织、参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危险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规程制定,以及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评估与更新工作,并确保内容合规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点:
是否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针对从业人员(包括新员工、转岗、复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培训内容全面,教育和培训记录真实,档案管理规范,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重点: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覆盖所有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场所环境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建立并及时更新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明确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其处于受控状态,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重点:
是否参与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按照计划具体组织或参与开展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记录演练过程,总结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对预案的修订建议,确保其有效性。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重点:
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等进行系统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详细记录,落实整改要求、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并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应立即报告。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重点:
是否在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时,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重点:
是否对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令、本单位自查发现隐患的整改措施、安全投入、安全措施等进行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2026年烟台市企业负责人要做这些事
(一)1月,参加培训
市、县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将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并进行专题培训,相关行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务必参会、参培。
(二) 2月至9月,自查自纠
企业要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标履职。发现突出问题隐患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即知即改、闭环整改。对于无法在本阶段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划重点
当前,各区市动员部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今年10月至12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负责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予以撤职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落实企业任职禁止和行业禁入措施。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履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及法律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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