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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如逆水行舟,但“抢跑”必须守规矩。通过梳理不正当竞争司法案例,总结了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业混淆行为

  1. 仿冒知名品牌的商标、包装、装潢,让消费者难辨真假。比如仿冒“NEW BALANCE”商标及经典鞋型,将“NEW BALANCE” 的 “N” 商标略改后印在生产的鞋子上。(仅举例)
  2.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商品名称。如把同行的知名品牌名分拆,或使用知名品牌的简写,结合其他元素组成自己的品牌名,使公众容易误认。
  3. 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包括发音、字形相近,易使公众混淆。比如 “康帅傅” 冒充 “康师傅”。(仅举例)
  4. 抢注知名名称为商标或店铺名。这种情况,注册的商标大多具有重大权利瑕疵。如在产品命名上滥用,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5. 擅自使用其他行业知名名称,作为自己产品名称。如将知名游戏名称作为电影名称,误导公众电影为游戏改编。

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1. 技术篡改浏览器主页。比如通过多种技术途径,将用户主页改成自己公司的网址导航,劫持用户流量。
  2. 非法抓取平台非公开数据并商业化。比如某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抖音主播收益数据、电商平台交易数据售卖。
  3. 提供跳过视频网站广告的服务,破坏平台商业模式。
  4. 操纵搜索引擎排名。具体来说,侵权公司向他人提供服务,通过制造垃圾页面,提高关键词搜索结果,干扰搜索引擎正常运行。
  5. 为他人提供特定平台刷量服务,影响平台正常运行 / 提供游戏代练平台,破坏游戏公平竞争机制。
  6. 注册相似域名,网站使用相近布局,故意造成用户混淆。
  7. 未经授权转播体育/游戏赛事。

三、其他行为

  1. 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不符,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容易产生误解。
  2. 强迫用户“二选一”,剥夺相对方的竞争机会,侵害商户交易权和消费者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