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冉黎黎 北京报道2026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当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此前已有一些行业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但对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的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而《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另外,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冉黎黎/图)
报废时应“车电一体”
随着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未来我国将迎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此前,《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印发实施。但是总体来看,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提到,相关文件的定位都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在强制约束力上还不足,对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的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此次发布《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王鹏介绍,《管理办法》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一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
二是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强化对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从其中的“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来看,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动力电池被单独拆走出售,在技术能力无法保障、改装使用场景不匹配时,将产生安全隐患,导致财产损失和危害生命安全。
事实上,根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在发布会上的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开展的工作便包括禁非法,防止废动力电池流向非法企业或“小作坊”拆解处理。2025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联合七部门印发《全国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非法拆解处置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为重点,持续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将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颜景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车电一体报废”强调从根源上杜绝新能源汽车进入报废阶段后出现的问题,包括涉及安全、环保和再生利用的问题。实际上,这也是全业务链“最后一公里”的收尾工作。也就是说,在新能源汽车细分市场“最后一公里”的收尾环节,“车电一体报废”便是推进新能源汽车报废拆解能朝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
发布会上提到,《管理办法》实施之后,2018年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将会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将如何升级溯源管理?
如前所述,《管理办法》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数字身份证以动力电池编码为信息载体,关联动力电池生产、装车销售、换电、维修更换、车辆报废、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等环节信息,实现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王鹏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平台,采集动力电池编码、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为每一个动力电池包生成唯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支撑动力电池全链条监督管理。“可以说,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王鹏表示,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载体,不仅包含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未来还将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展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对此,我们也正在开展相关的研究”。
另外,王鹏提到,综合利用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热点行业,为了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管理办法》对于综合利用范围、企业从业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划定了综合利用“红线”。
相关企业要重点关注以下变化:一是关于调整综合利用范围。在《管理办法》术语定义中,明确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
二是关于细化企业从业条件。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措施的衔接,明确未依法办理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等设施,取得排污许可或者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是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制造出新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电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
王鹏介绍,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