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借车给朋友,本是情分,但若借给了不该借的人,可能就要承担责任了。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市滨海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给广大车主敲响警钟。

陶某因驾驶证被扣留、记满12分,已属于无证驾驶状态,却向好友潘某借车。潘某未核实其驾驶资格,便将车借出。结果陶某开车途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骑车人受伤。交警认定,陶某负事故全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无证驾驶,应负主要责任。而车主潘某出借车辆时,未审查借车人驾驶资格,存在明显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伤者;超出部分,由陶某承担70%的赔偿,车主潘某也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此外,因属无证驾驶,事故车辆投保的商业险不予理赔。

“道路安全无小事,谨慎借车免后患。”主审法官提醒,借车不是简单的“帮个忙”,更是“担份责”。车主务必做到:一查驾照,二查车况,否则一旦出事,不仅伤友情,还可能一起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