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报备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介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管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晋中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求,介休市将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范围与对象
(一)登记范围
除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用途外,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需按照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其中,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机均纳入登记管理(最大起飞重量小于0.25千克暂不予纳入登记管理)。
(二)报备对象
在介休市辖区内持有民用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二、登记报备流程与时限
(一)登记报备流程
1.国家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网址:https://uas.caac.gov.cn)完成注册登记,需填报持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无人机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无人机照片。
2.地方现场备案:完成UOM平台登记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登记报备。
3.飞行活动申报:在管理空域内飞行的,需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明确飞行时间、区域、高度等信息,经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办理时限
已持有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报备工作,新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登记报备。
三、登记报备所需材料
(一)个人持有者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2.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3.无人机种类、型号、厂家、最大升空高度、最大载重、续航时间、产品识别码、序列号、使用用途、照片等
4.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复印件
(二)单位持有者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
4.无人机种类、型号、厂家、最大升空高度、最大载重、续航时间、产品识别码、序列号、使用用途、照片等
5.UOM平台登记登记信息复印件
6.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三)飞行驾驶人员登记
1.飞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2.飞手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飞手类别、飞手级别、飞手等级等
四、飞行活动管理要求
1.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2.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操控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3.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4.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航空域内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操控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管理制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均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5.机场周边、国界线附近、军事禁区、核设施与危险品仓储区、公共交通枢纽、重要水利设施等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禁止飞行;管制空域具体范围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6.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7.改装无人机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性能参数发生改变的,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信息。
五、必须持证的情况
1.重量标准
空机重量>4公斤或起飞全重>7公斤的无人机,无论用途(商业或非商业)均需持有CAAC执照。
重量≥250克的无人机若用于商业活动(如航拍、植保、巡检等),也需持证。
2.用途限制
所有营业性飞行(如婚礼跟拍、物流配送、电力巡检等,包括≤4公斤的轻型无人机)均需CAAC执照。
在管制空域(机场周边、人口密集区等)或大型活动中飞行,无论是否商业用途均需持证。
3.特殊机型
小型及以上无人机(空机重量>4公斤)在融合空域飞行时,驾驶员需持有相应等级的商用或航线运输执照。
六、重点打击整治方面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县(市)域内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在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国家划定的管制空域内飞行。
七、法律责任
(一)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
(四)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黑飞”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主动配合登记报备工作,积极举报“黑飞”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介休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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