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核验能力”不能是一句口号,需要真正落在实处
据红星新闻报道,乐山的李先生花了3500元在淘宝买了4件“100%山羊绒”大衣,送检发现面料竟是“100%绵羊毛”。李先生起诉索赔过程中,平台向法院提供卖家信息为王某某。经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退一赔三”,退还李先生购物款3500元,并支付赔偿款10500元。令人意外的是,进入法院执行环节才发现——被告王某某是个“亡者”。
↑消费者李先生起诉前8个月,卖家王某某的户口已注销。
此案本身属于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要注意的是,退一赔三毕竟是惩罚性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条件限制,若商家因疏忽(如发错货)或客观条件限制(如物流损坏)导致货不对板,但无主观欺诈故意,则属于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主张退货退款,但无权要求三倍赔偿,核心判断标准在于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误导行为。
“山羊绒大衣”实为绵羊毛案中,法律关系较为清楚。只不过,案件胜诉却难以执行,这也引出卖家信息核验的问题。正如李先生质疑的,王某某于2023年2月14日前死亡,不可能8个月后还在网上卖东西,平台是如何核验店铺经营者信息的?值得追问的是,王某某是“被开店”吗?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那么,平台是否严格执行了定期核验经营者信息的义务?如果平台只用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核验,并没有接入公安系统的死亡人口数据库等,是否意味着一张过期的证件开店也能核验通过?
尽管平台回复记者称,将关注并持续优化卖家信息核验能力,但此事暴露出的执行不到位问题理应引起重视。比如具体怎么优化、有没有跟死亡数据库做对接、责任归谁管,这些疑问理应有一个明确答复。
这也提了个醒,平台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比如通过人脸识别确认身份,与社保状态进行关联等,及时核实和更新卖家身份信息。如果只靠经营者自行上传固定资料,所谓审核和监管难免会被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持续优化核验能力”不能是一句口号,需要真正落在实处,才能避免出现消费纠纷时卖家竟“查无此人”的荒诞一幕。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朱诗睿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任志江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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