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廌(音z h i),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兽,性公平,法,古汉语是灋,鹰平如水,故从水;廌专触不公者,故从去。仓颉造字,启人深思。今天,就用来表彰一位人民法官忠于职守、严明执法的故事吧!
故事从1980年10月说起,那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金秋。浙江省舟山地区普陀县(现为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审判员翁继敏接到一件案子。案卷很厚,案情却简单。县公安局侦破,证据确凿;县检察院起诉,罪大恶极。而且卷首还有触目的县委批示:对张康银杀人纵火案,提起公诉,交法院判处。签署的日期上还盖有鲜红的大印。
“判处”——对一个杀人纵火的凶犯来说,无疑是枪毙!这对象“过于执”一类的办案人来说,只要提笔一勾,就可回后堂去喝老酒了。
别人都下班去享天伦之乐了,老翁还待在办公室。他感到这人命关天的案子事实不清,证据无力,漏洞不少,使他怎么也放不下心来。这时,一幅惨绝人寰的图景似乎展现在他眼前……
1977年6月6日夜晚,海浪撞击着嶙峋突兀的礁岩,隆隆的涛声在仅有一万余人的虾峙岛上回响。子夜时分,小小的岙口大队中突然窜起一柱火光,转眼间,塌屋声惊醒了睡梦中的村民。年仅二十七岁的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康信和他年轻的妻子张慧娟、三岁的爱子李海雷惨死在火海中。人们掩面伫立在焦椽瓦砾中的三具头骨被钝器砸裂的炭尸前,无不悲痛万分,义愤填膺,渴望快抓到这个千刀万剐的纵火者!
案发第二天,侦破组乘专轮赶到虾峙岛。他它马上确定这是桩“谋杀案”,并很快网住了凶手张康银。根据是,张康银是被害人李康信过去的对头。
六月八日,张康银就被关进养海带的大木桶里,隔离审查。
六月十五日,他被解押到县上收监。
六月十六日,全岛召开五千余人的大会,当埸宣布:张康银是“杀人犯”。
侦破组凯旋而归,但是张康银在监所呼天唤地日夜喊冤。正在这时,侦破组还发现张康银穿着的灰色的确良裤子上,有几点米粒大的血迹,一化验是A型,正好和被害者的血型相同,而张康银自己的血型是O型。“证据”找到了!这真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破案的准确性又一次得到验证。
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日,县公安局宣布对张康银正式逮捕,同时对他的妻子殷志清也关押审查。嗣后两年多中,县公、检部门对张康银进行了四十多次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审讯。虽然张康银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但公安部门还是将此案移送县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批示交付审判。
一九八〇年十月十五日县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刻,毙人的枪扳机就放在老翁的食指上!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老翁独自徘徊在行人稀少的海滨路上,心像阵阵海浪无法平静。他想起妻子小徐听到别人议论,说他想为一个杀人犯翻案,她不觉心惊肉跳。在吃晚饭时,她乜着眼嗔怪道:“公、检两家定了,县委也研究过了,你翻错了,日后咋工作?”说着用筷一敲碗:“你快四十岁的人了,当心‘饭碗’!”
此时,老翁目不转晴地望着夜色壮丽的沈家门渔港,心像浮子坠上大鱼样的沉重。凭几点血迹就判定杀人犯吗?八十年代的今天,要是再搞出一个人头落地的冤案来,怎么对得起这大好形势?他决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写个详细的审查报告。
县法院院长支持了他的意见。于是老翁翻破案卷,日夜思索,胖乎乎的脸瘦了一圈。被告妻子殷志清的口供,对被告的生死有直接的关系。老翁把有关部门对她审讯的十七次记录,从案卷拆下来另立一本,反复研究,然后把内容概括为:否定——承认——否定——承认——否定。
老翁很快发现这样的证词是不严肃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接着老翁又把已释放候审的犯人家属请来法院。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的一天上午,两个海岛妇女带着两个面黄肌瘦的男孩,在老翁的带引下,躲躲闪闪进了法院办公室。老翁端上两杯热茶,可她们不敢接。殷志清的手在颤抖。三年多了,她和婆婆渡海步行,沿途乞讨,曾无数次到县上,十几次到地区,四次到省里,向有关部门喊冤告状,但都被当作“杀人犯的家属”,拒之于大门外。
“你们要相信法律,相信……”老翁说。
是的,要相信。这些话已使她们的耳朵起了老茧。她们的表情仍然是屈辱的麻木。
老翁打破沉默,一边摩挲小孩的乱发,一边问寒问暖,亲昵的话儿像一股暖流冲击着母亲透寒的心房。
殷志清双眼涌出泪水,紧闭的双唇翕动了,终于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同志,我过去交代的都不是真话。那天夜里,我有点冷,和康银同睡一头,偎着他,搂着他,还把一只手垫在他的头颈下,这我记得石牢的。他一夜没出家门,怎么会杀人啊……”
“那你为什么交代那天晚上你丈夫出去过,回来后还洗过手?”
说不清,理更乱,她哽咽着再也无法说下去……
姑娘张典红在一旁擦着绯红的眼睛,接过她嫂子的话茬,迸发出一段催人泪下的冤情苦难:“自我二哥被宣布是杀人犯后,死者家属纠集了一大帮人,多次赶到我家,把家具、缸、灶全部砸得粉碎。母亲被扎住头发吊起毒打,嫂子被打得遍体鳞伤,又被赤身裸体地浸入苦咸的海水。大哥的腿骨被打成三截。我……我被剥光衣裤,绑在水泥电杆上抽打两个钟头。父亲被拖下床,连打带踹后含冤死去。人死了,他们甚至连棺材都不让从路上抬过。这些年我家从来没有分够粮,常常靠乞讨过日子。就是现在他们为死者做年祭,还要拉我们全家去,一边跪着一边挨打……”
老翁激愤了。
他闯进法院院长室:“她们够惨的了,在县城举目无亲,不管怎样,我们得负担他们来县上访的全部车船食宿费。”
老翁提出的这个很少先例的请求,院长同意了。
“你们必须在回岛前,去县医院做个血型鉴定,但千万不要惊动旁人,就作为一般病人挂号去鉴定,报告单随即送来。”老翁细致地向“乡下人”指点。他觉得此案的关键是血型,对此一定要重新调查。
果然,验定结果送达法院,殷志清和两个孩子的血型均为A型,与被害人李康信的血型一致。由此可以测定被告人裤上的血点,很可能是被告与妻子或小孩在日常生活中沾上的。这是个重大的突破。
案情的真相渐现端倪,冤案的纠正必然要触及一些搞冤案的人。一丝冷风在放屁响半镇的小县城里刮得更猛更紧。
老翁决定亲自提审被告。他化了难以笔述的周折,终于在监所会见了已戴了三年多脚镣手铐的张康银。他开门见山地说:“根据《刑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告人有充分享有辩护的权利。”
四十岁的张康银抬起双眼,绝望地瞟了老翁一眼,又垂下了头。
老翁急了:“你实事求是地说呀!今天是你难得的机会!”
张康银心中的死灰有点复燃了:“冤枉啊——,裤上的血点我死也勿相信是李康信的血。如果我杀他,那我为什么在他死后还穿这条裤子……”
老翁熬了几夜,写出了正式审查报告。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看了报告,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审判。并把老翁的报告同原定案意见提交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舟山法院审查后指出:“此案重大,不能轻易下判。对张康银先具保释放。”
省高级法院一位负责人亲自赶到舟山,调看了案卷后,也赞同老翁的报告。好悬啊,老翁以一颗正直的心终于挡住了枪口,保住了一个无罪人的脑壳。
然而,张康银并没有得到保释。有的人竟说:“真正的凶手还没弄清,不能放。放他,那不等于说我们在搞冤、假、错案吗?”多么坦率,这像预言一样说对了事实所作的结论!
光阴在冤声和叹息中流逝,荏苒间到了一九八二年八月。普陀县公安局在审查岙口大队林华国盗窃案中,发现了线索,查获了杀害李康信一家三口的真正凶犯。
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舟山地区法院在虾峙岛召开公判大会,海滩上挤满了人群。
“被告林华国为人凶残,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五日,因纠纷打伤同队一女社员,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康信调解处理,责令林华国赔偿女社员医药费和误工费七百元。为此林华国一直怀恨在心,蓄意杀人报复……六月六日晚十时左右,林华国携带利斧窜到李康信家,撬开楼上后窗潜入房内,用斧背连续猛击熟睡的李家三人头部、胸部,致三人当场死亡。接着从柜中抱出数条棉被,覆盖在死者身上。随即又窃取银元十枚后,堆柴烧房焚尸,逃离现场,并将凶器和血衣裤扔入海中……被告林华国看到被潜水员打捞上来的无柄斧头和被查获的十枚银元,只得低头伏法。”
审判长洪钟般的嗓音,惊飞了一群群栖息在礁石上的海鸟,千百颗心深深感受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长达六年的冤案终于昭雪了,有关部门对此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二千余元,还给张康银和张典红安排了正式工作。
一九八三年五月老翁受到晋升一级的奖励,六月他光荣地出席了浙江省法院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会。此后,人们从各地给老翁投来了不少书信,有的是赞扬,有的是谈心。
这一切说明,在维护法制尊严面前,要坚决和一切违法乱纪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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