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2025年3月,福建莆田一女子骑自行车拐弯时不慎摔倒,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经过看到后好心帮忙扶起,被交警定次责。女子称是被吓摔倒的,找女孩家属索赔22万。该案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
据其中一名女生家长描述,事发时一位老太太在避让白色轿车过程中,因身体向右倾斜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随后,两名初中生路过现场,在注意到老人已倒地后,两人在短暂犹豫后主动上前搀扶老人。然而,后续责任认定中,其中一女生行为被认为对事故发展存在一定影响,因而被判定为“次责”,需承担22万元赔偿。家长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认为女儿是出于学雷锋、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的。
2月20日,江苏法德东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心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属民事诉讼公文书证,法院通常作为裁判参考,但并非终局依据。法院可依证据独立审查,对事实不清、责任不当的认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划分民事责任。
律师表示,若查实老人受惊吓摔倒与女孩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主要看女孩骑行的速度、距离等客观因素,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按照女孩、白色车辆(如有过错)、老人三方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确定按份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综合现代快报、中安在线、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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