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委员会对宿州市埇桥区金海街道金泰社区原党委委员卢艳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艳春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套取公款用于单位支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

卢艳春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卢艳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埇桥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