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七年,受噪音影响已有四年,孩子无法正常上学,家人健康也受到影响,我只想要一个能开窗透气、安静休息的家。” 这是天津宝坻区某坤原乡小镇业主李女士的核心诉求。据李女士介绍,她于 2017 年购置了该小区的一套期房,2019 年装修入住后,便长期受到房屋周边公路交通噪音的影响,就此开启了长达数年的诉求沟通之路。

入住后遭遇持续噪音影响 日常居住体验受困扰

2017 年,李女士在天津宝坻区周良街道某坤原乡小镇购买了一套期房,2018 年完成交房,2019 年装修完毕后正式入住。但入住后的首个夜晚,她便发现房屋存在远超预期的噪音问题,夜间正常休息受到严重影响。

据李女士反映,房屋紧邻的宝白公路(S220)为省级干线公路,夜间 10 点后,频繁通行的货车不仅产生持续的低频噪音,车辆带来的震动甚至会让家中大门出现异响。“每三四分钟就有一次明显的噪音影响,孩子因为长期无法正常入睡,已经四年没办法正常上学。” 长期的噪音侵扰,让李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随后李女士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其存在听力损伤、高血压、心悸等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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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后,李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区开发企业天津某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对方起初承诺协调解决,后续却以 “房屋已售出” 为由,未推进相关降噪处理工作。无奈之下,李女士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相关情况,经宝坻区生态环境部门多次检测,确认该路段夜间噪音存在超标情况。

据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李女士坤原乡小镇家中噪音超标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显示,2020 年 7 月至今,该委多次接到李女士关于宝白公路噪音影响睡眠问题的诉求反馈,经与相关部门核实,环保部门多次噪声监测确认夜间公路噪声超标属实。该委曾于 2020 年 10 月向相关部门提交加装隔音设施的申请,未获得批复;后续又协调相关部门与业主面谈,相关部门表示该路段属于市级交通管理道路,且先有路后有小区,无法加装隔音墙。为帮助业主解决居住问题,该委已协调开发企业及物业,通过在业主家中加装隔音窗、户外加装隔音板等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尽最大可能降低公路夜间噪音影响。2022 年 3 月 30 日,京津新城管委会出具的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卡显示,业主家中已安装隔音窗户,经检测室内噪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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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调持续推进 相关诉求通过法定程序主张

为缓解噪音问题,属地相关部门曾协调出资,通过路边广告牌改造增设隔音设施,但后续设施出现隔音棉外翻等损耗情况,未能达到预期的降噪效果。李女士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由开发企业建设专业隔音墙,确保降噪效果达到 30dB (A) 以上;二是开发企业为其更换一套远离公路的房源。经属地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开发企业表示需相关部门出具对应手续,或通过法定程序明确相关权责后推进,而相关部门未同意出具对应手续。

2022 年,李女士通过相关法定程序主张自身诉求,要求开发企业建设专业隔音墙,确保降噪效果达到 30dB (A) 以上。相关法定程序历经多轮审理,相关诉求未获得支持。相关审理结论认为,李女士主张建设隔音墙的诉求,需取得相关审批许可,而此前相关加装隔音设施的申请未获主管部门批复,因此该诉求不具备可执行性;同时,李女士提交的监测报告均为室外监测数据,不足以证实房屋室内声环境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且开发企业已采取加装隔音窗、广告牌增设隔音设施、修建绿化隔离带等降噪措施,李女士亦认可关窗状态下环境相对安静,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相关主张,故未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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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李女士通过信访渠道启动相关法定监督流程,相关诉求未获得支持,目前市级相关部门的复核流程尚未有结果反馈。期间,李女士还向相关监督部门写信反映情况,信件转至区生态环境部门后,得到的回复为该事项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后续李女士再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相关部门以 “已进入法定程序” 为由,未再受理该信访事项。

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 年 1 月的官方回复显示,S220 宝白线修建于 2007 年,涉事小区坤原乡小镇建设于 2016 年,居民小区建设年代晚于公路建成时间。根据国内现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应由小区建设单位研究制定降噪措施,同时属地政府落实噪声整治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噪声治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宝白线涉路审批事项,市交通运输委将全力予以配合。同时,经核实,截至回复出具之日,市交通运输委从未收到过关于在坤原乡小镇附近的宝白线增设隔音板设施的申请,诉求反馈中提及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不让在宝白公路两侧安装隔音板设施” 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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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相关的四大核心争议点

在整个诉求沟通及法定程序推进过程中,多项关键事实的认定存在分歧,成为李女士对相关处理结果存在异议的核心原因,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

1.室内噪音达标结论的依据争议

京津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曾在相关办理反馈中提及 “业主家中已安装双层窗户,经检测室内噪音达标”,但未随附对应的权威检测报告。而宝坻区生态环境部门 2025 年 1 月的相关回复明确表示,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未对该小区进行过相关噪声监测,未出具过对应检测报告,也未就该事项与相关审理部门进行过对接。针对该 “达标” 结论,李女士存在较大异议,该内容也成为相关流程中的核心争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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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噪措施效果的验证争议

李女士表示,开发企业仅协调加装了双层窗户和简易隔音设施,并未对这些措施的降噪效果进行专业测试,也未提供对应的效果测试报告。李女士在相关流程中提交的同类情况案例显示,相似情形下,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对开发企业采取的降噪措施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明确的效果认定结论。而在本次事件中,开发企业所采取的降噪措施是否达到相关隔音标准、是否具备实际降噪效果,始终缺乏专业机构的验证结论,李女士对此存在异议。

3.隔音墙建设审批的权责争议

宝白公路作为省级干线公路,根据相关规定,该路段加装隔音设施的涉路施工许可,需向具有直接管辖权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但根据现有反馈信息,此前加装隔音墙的申请,仅向无对应管辖权的区级相关部门提交,导致申请未获批复,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明确表示从未收到过相关加装隔音板的正式申请。

同时,根据国内现行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在已有的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小区建设晚于公路建成时间,建设单位为降噪措施的责任主体,截至目前,开发企业尚未就隔音墙建设事项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李女士认为,该事项未能顺利推进,与开发企业未提交正式申请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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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关表述的认定争议

相关法定程序中,工作人员就开窗与关窗状态下的噪音差异询问李女士,李女士作出了 “关窗比开窗安静点” 的表述,同时当场补充说明,该表述仅为个人直观感受,并非认可室内噪音达到居住相关标准。该表述中的相关内容,被纳入了相关审理流程的参考依据,用于佐证室内噪音状态符合相关标准。李女士对该认定方式存在异议。

业主核心诉求明确 相关事项仍待推进解决

“我不是无理取闹,只是想要一个符合居住标准的家。” 李女士表示,她的核心诉求始终未变:要么由开发企业建设专业隔音墙,确保房屋室内声环境符合相关规定标准;要么开发企业为其更换一套远离公路、无噪音困扰的房源。

据李女士了解,该小区售楼处旁仍有远离公路且有遮挡的房源,换房具备可操作空间。她始终认为,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范要求,作为小区建设单位,开发企业理应承担起噪声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从 2020 年首次反馈相关情况至今,李女士的诉求沟通已持续数年,相关核心诉求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该事件在居住噪声防治相关的民生诉求场景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安静的居住环境是居民基本的居住需求,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套住房承载着普通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核心期许。该事件也让公众关注到居住环境噪声防治相关的民生话题,如何更好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厘清相关主体权责,畅通居民诉求沟通渠道,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成为该事件背后值得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