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持续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特区国安委)已行使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赋予的权力,制定《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修订)实施细则》(《修订细则》)。《修订细则》已于23日刊宪公布,并于同日生效。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特区执法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区现行法律准予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该条规定的措施。《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亦授权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为采取该规定的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区国安委首次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于2020年7月7日生效。(总台记者 周伟琪)